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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篇我们医院的标本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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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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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医院标本处理规定
1、一些对环境敏感的细菌如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等应保温并立即送检,而其他所有的 标本采集后最好在2小时之内送到实验室。
2、如果不能及时送检,标本应置于一定环境中保存,如支气管洗液、心包液、痰、尿等标本应保存与4℃度环境中,脑脊液、滑膜液等则要在25℃保存。一般情况下,用于细菌培养的标本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3、厌氧性标本应放在专门的运送瓶火试管内运送,有时可直接用抽取标本的注射器运送,注射器针头应插一橡皮塞以隔绝空气。
4、病人标本中可能含有大量致病菌,不管标本运送距离远近,都必须注意安全防护。
5、标本切勿污染容器口和外壁,容器必须包装好,防止送检过程中翻倒或碰破流出。对于烈性传染病标本运送时更要特别严格,必须按规定包装,由专人运送。
                                  XX医院感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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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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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些对环境敏感的细菌如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等应保温并立即送检。
这一条,是对已知病原菌运送保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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