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探讨:多耐感染患者属不属于传染病患者?
本帖最后由 ﹏☆.静雨轩 于 2016-9-27 17:08 编辑本想做一个调查,但是不知道怎么设置。 刚在看一个同仁询问多耐患者的生活垃圾需不需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在制度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在2015年的专家共识中也仅仅说:“。MDRO感染/定植患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也没有提及生活垃圾,好多同仁认为不需要,而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大家应该都没有疑问。那想问大家一下,多耐患者属不属于传染病患者???
(人卫出版的第8版传染病学)
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按照多耐的流行趋势和重视程度,会不会被列入防治法呢???
多耐菌造成的感染属于非传染性感染病吧。
传染病有明确的感染病原体和传播途径,造成的疾病有“唯一”性,或者说感染某种特定病原体就是得那个病,比如结核杆菌造成结核病,乙肝病毒造成乙肝,梅毒螺旋体造成梅毒,艾滋病毒造成艾滋病等
但多数非传染性感染病可以很多细菌引起,比如肺炎可由铜绿、支原体感染等造成,但结核杆菌感染肺部我们就称之肺结核了吧。
个人理解。 饭粒粒 发表于 2016-9-27 15:55
多耐菌造成的感染属于非传染性感染病吧。
传染病有明确的感染病原体和传播途径,造成的疾病有“唯一”性, ...
按照传染病的定义:一、有传染性;二、能造成流行。这两点都符合。这个问题应该有探讨的意义,是不是可以搞个辩论赛{:1_9:}{:1_9:}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9-27 16:03
按照传染病的定义:一、有传染性;二、能造成流行。这两点都符合。这个问题应该有探讨的意义,是不是可以 ...
常见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分类中写得很清楚,多重耐药菌只字未提{:1_1:} 饭粒粒 发表于 2016-9-27 16:12
常见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分类中写得很清楚,多重耐药菌只字未提
我看了传染病防治法,只是针对那甲乙丙三类的传染病患者的文件。不包括全部传染病。《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但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也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来制定的。那这个范围是否也只是针对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呢。 多耐感染患者属不属于传染病患者,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聆听老师们的意见,学习了。 我认为不属于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传染病分类中没有多重耐药菌。 小田田 发表于 2016-9-27 16:39
我认为不属于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传染病分类中没有多重耐药菌。
我认为应该从定义出发,应该算,传染病防治法只是针对特定的三类传染病。 应该属于传染病,符合传染病的定义。 lijilanlan 发表于 2016-9-27 16:59
应该属于传染病,符合传染病的定义。
如果属于传染病,那生活垃圾的处理就有了依据。 传染病有明确的感染病原体和传播途径,病原体来自他人、环境、动物等等,不会自己生成传染病,但会传染给别人。多耐药菌的感染患者,有时候病原体来自他人或环境,但病原菌也可能是自身携带,有时候患者只是感染的敏感菌,在治疗过程中可转变为耐药菌。我认为感染源是主要区别。但耐药菌感染者可以把耐药菌传给他人,这和传染病是一致的。从控制传染性上应该一致对待。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个人理解,多重耐药菌和传染病虽然存在某些共同点,但还不能归于同一类。 个人也认为不属于传染性疾病 虽然说多重耐药菌的确和传染病有很多共性,但是还是有所区别的,不应该归做一类。多耐的流行趋势相对传染病来说还是很微弱的,影响范围也小很多,所以应该不会归到传染病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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