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qiong 发表于 2016-9-13 09:30

职业暴露追踪的困惑

各位老师:
1、HBV、HCV、梅毒、HIV职业暴露后追踪时间如何确定?有具体划分标准吗?
2、是不是一旦发生类似针刺伤的职业暴露,不管病人是阳性还是阴性应该将暴露者所有血源性疾病的指标检查一遍?
3、如何告知医务人员的追踪检查计划?
4、要不要考虑病人的潜伏期的问题?
谢谢各位指点

张鑫 发表于 2016-9-13 09:54

可根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这两个文件标准进行工作

静~闲 发表于 2016-9-13 10:12

真的有许多困惑,希望得到老师们的解答。

臻臻 发表于 2016-9-13 10:30

我们是这样,根据暴露源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暴露源不明,就要根据暴露者的意愿,采取相应的措施,一般能做的也就是预防乙肝和梅毒,丙肝艾滋病除非有必要才预防。在暴露者登记的时候,就要告诉他追踪计划,提醒她按时抽血检查,化验单要拿回来,报销。

思朵贝贝 发表于 2016-9-24 17:00

我是2016年才开始搞感控工作 今天有位护士针刺暴露 下载学习谢谢

研研 发表于 2016-11-12 09:45

我们做了随访卡,像名片大小,告知追踪的项目和时间。{:1_1:}

绿豆 发表于 2016-11-12 16:39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7-23
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
随访期是指发生职业暴露之后6个月。处置机构应当分别在暴露24小时内及之后的第4、8、12周和第6个月抽血复查。对于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延迟等特殊情况的,随访期可延长至1年。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暴露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和相关服务信息。
这样的话,如果可疑HIV感染,报辖区处置医院就行了,随访工作就由他们来做了,本院不用做了,对不对?

有缘 发表于 2017-5-24 10:53

学习了,解释的非常详细。

有缘 发表于 2017-5-24 10:54

多上论坛,论坛有求必应边过妨力学习没问题的。

moshuang.hong 发表于 2017-7-7 14:59

有困惑,尤其暴露不明的时候,还有追踪时间有很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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