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房
2014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5.5.13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妇科应设置检查和治疗用房
2.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
请问老师:“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怎么理解啊?谢谢!
就是说如果条件有限,隔离室就设置一间,既当待产室又当分娩室。 个人的理解主要是针对部分医院产房面积有限的情况下,隔离待产间和隔离分娩间可以在选择一个房间,毕竟现在还是以常规的产妇比较多 个人理解就是隔离分娩与隔离待产就用隔离分娩代替。相当于2个房间的功能做到一个房间里面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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