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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患者的呕吐物喷溅至破损脚上属职业暴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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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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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抢救患者被患者呕吐喷溅至脚部,事后检测到患者梅毒阳性,医务人员脚部有破损,大家觉得算职业暴露吗?需要预防用药吗?
梅毒传播途径:
1、性接触  这是主要的传染途径。未经治疗的病人在感染后的1年内最具有传染性;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到感染后4年,通过性接触一般无传染性。
2、血传播  梅毒患者、潜伏梅毒及隐性梅毒血清具传染性,通过输血及共用针头可传染他人。  
3、胎传  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染,一般认为感染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病期超过4年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虽然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传染,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
4、其他  少数可以通过性接触以外的途径受传染,如接吻、哺乳;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餐具、烟嘴等,也可传染。

点评

8楼胡杨版主的分析非常值得学习,请大家不要错过  发表于 2016-8-1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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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算的,因为你的脚都破损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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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遇到到过这样的事,建议不需用药,但护士自己不放心,我们就按职业暴露处理用药。不知道这样违不违反原则,期待大咖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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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主要传播方式:性接触、血传播、胎传。但医务人员脚皮肤破损,个人认为属于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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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职业暴露,但是被感染的风险不大,不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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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是职业暴露吧,毕竟皮肤破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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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雪0816 于 2016-9-3 06:05 编辑

我的看法是“算职业暴露,但不需要预防用药”。理由:

1、根据职业暴露定义,不能够排除一定不会感染,所以需要登记纳入跟踪监测。
2、因非主要传播途径,且暴露方式风险不大。按照暴露风险严重程度的“高中低”分类,属于低风险暴露。
3、根据常规“低风险追踪观察,中风险告知自愿,高风险干预预防”的原则,不要用药为好。
4、即使万一暴露转阳,梅毒有很高的治愈率,所以不必担忧。

另:其实梅毒是是一类独立的病原微生物,在胃酸和外环境中生存能力极低,感染风险很小。与暴露者沟通很重要。接受你的引导,登记追踪足矣。

点评

胡杨版主好棒的回帖,分析的有理有据的,赞一个  发表于 2016-8-1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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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职业暴露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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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职业暴露,破损皮肤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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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职业暴露,但风险还是比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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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算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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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职业暴露,因为她脚部有破口,有感染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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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职业暴露但不会被传染梅毒等血源性感染的疾病,因为呕吐物中不带菌(可能菌字用的不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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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属是职业暴露。因为皮肤屏障破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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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抢救病人过程中应该算是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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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胡杨老师的观点,属于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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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是职业暴露。因为皮肤屏障破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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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暴露于血源行病原体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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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皮肤有破损,属于体液职业暴露,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因为是低风险,一般不需要预防用药,追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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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液、体液的污染都算职业暴露,但根据梅毒的传播途径及本例表述的情况,易感性非常低,做好皮肤黏膜的清洁消毒,不必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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