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修订-----某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
这是刚修订的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供参考为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某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职病
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和《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医务人员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需要正确穿
戴防护用品。
3、有职业暴露危险的医务人员(重点是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供应室、血透室、妇产科、口腔科、骨科、普通病房的外科操作、ICU 、检验科、输血科、新生儿病房等高危部门的医护人员)应每年免费接受一次健康体检,重点检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血液传播性疾病相关指标,必要时接种疫苗。
3、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要求
进行报告、登记、评估、检查、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4、医务人员(指本院职工)发生职业暴露后,其相关检查和预防
性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
5、 医务人员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应暂停工作至传染病传染期结束时方可重返岗位。
6、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
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医务人员,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7、每年分析职业暴露发生趋势,评价防护效果并调整防护措施。
4、伤口评估
如果病人情况确定,则分类处理:
(1) 病人为HBsAg (+)
①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 (+) 不需
注射疫苗或HBIG;受伤医务人员单纯Anti-HBc(+)也可注射HBIG及乙肝疫苗;或进行定量检测后确定治疗方案。
②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曾注射过疫苗,24
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疫苗,受伤后3个月、6个月监测HBsAg、anti-HBs、anti-HBc和肝功能。
(2)病人为HCV抗体(+)
受伤者HCV 抗体(-),应在接触4个月~6个月之后进行丙型肝炎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 如想早期诊断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应在接触4周~6周后检测丙型肝炎病毒RNA。
(3)病人为HIV抗体(+)
受伤医务人员HIV 抗体(-) ,由合肥市疾病控制中心评估并提供预防用药,(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并于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查HIV抗体,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2、 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士长报告、工勤人员向主管报告)和防保科;
(2)填写锐器伤登记表(见附件3),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防保科;
(3)防保科应立即组织职业防护领导小组相关专家,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拿出处置方案。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和处置应在4小时内完成,最长不超过24小时。
xiesq999 发表于 2016-6-27 08:53
2、 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士长报告、工勤人员向主管报告)和防保科;
...
3、随访
(1)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防保科根据具体专家意见提供相应的检查单和药物(HIV职业暴露后由合肥市疾病控制中心提供)。
(2)追踪和随访:防保科负责督促锐器伤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4)在锐器伤处理过程中,防保科和感染办要为锐器伤当事人提供相关知识咨询
1、局部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液;
(2)用流动水冲洗伤口(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冲洗);
(3)使用消毒液如碘酊、酒精或碘伏消毒伤口,必要时包扎伤口。
医务人员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诊疗和护理操作时
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的血液、体液喷溅
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及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工作服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
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
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装置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医务人员在有毒气体(如戊二醛、环氧乙烷)环境工作时,应保证环境通风良好,必要时机械通风,并按要求对环境中有毒气体浓度进行监测。
6、医务人员在配置细胞毒性药物(如化疗药物等)时,需在生物安全柜内按操作流程进行。
7、医务人员有发生放射性物质暴露可能时,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8、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正确实施局部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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