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角的叶 发表于 2016-4-27 11:02
我们也刚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要求把输液瓶、袋给另外的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可是却没有明确哪家有资质的,市院感质控中心也在协调中,马上就下来检查了,我们也不好办。20120206yuyu 发表于 2016-4-27 11:28
应该不能用作原用途就行了啊绿芽 发表于 2016-4-29 15:18
谢谢各位老师们的意见。现在是我们需要他们提供相关资料存档,以便提供给相关部门检查。但他们只给我“营业执照”不知道还需要什么。{: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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