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候轮回 发表于 2016-4-25 16:30

关于治疗用抗菌药物使用前标本送检率的几个疑问

各位专家、老师:大家好,有几个问题想问问大家,治疗用抗菌药物使用前标本送检率要求》30%,院感科在日常监测中数据应该怎么收集?我们常规做法是从药剂科提取全院及各科室每个月治疗用抗菌药物使用数,从微生物室提取标本数,从而计算出送检率。但是有的医院没有上信息系统软件或者软件接口不全无法提取完整的数据,请问这种情况下有些医院以每个季度抽查的病例调查数据计算出来的送检率符合要求吗?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6-4-25 19:05

我们直接是从信息系统中提取的,如果你们是人工调取,也是可以的,只要分子分母正确

三个人的空间 发表于 2016-4-26 11:11

这个最好信息系统能做到,如医生在开药时抗菌药物软件可以提醒医生是否标本送检,是预防还是治疗等,这样统计准确方便。没有信息化只能手工一份份病历看了,先判断是否治疗用药,再判断是否治疗前标本送检了。工作量很大哦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6-4-26 14:09

没有信息化系统支持,只能手工一份份病历看了,工作量很大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抽查病例调查数据计算送检率,能简化工作量,但肯定存在误差。

东莞院感 发表于 2016-5-25 17:00

我院也是存在这些问题,信息系统跟不上,人手一份一份去看,工作量太大,只能每个科室抽查30份,不够30份的话,全部调查。误差肯定存在,很难有说服力。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6-6-8 11:21

若信息系统不给力的话,也只能采用抽查的方式,虽然存在着抽样误差,但这是免不了的。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6-6-8 11:31

但有一点要注意,在统计送检率时,分母应是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病例数,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来自检验科细菌室的标本数是不宜全都当作分子,因为有的病例在整个住院期间的送检数可能不只一次,但不管其送3次或5 次,都只能算是该病例有送检,统计时都只能算送检1次,即重复送检的应该剔除。否则会导致数据的偏差。

静候轮回 发表于 2016-6-12 11:04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6-6-8 11:31
但有一点要注意,在统计送检率时,分母应是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病例数,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来自检验科细菌 ...

谢谢老师的指导,在治疗用抗菌药物使用前标本送检率监测这一块上我们医院还有很多需要沟通协调的地方。

静候轮回 发表于 2016-6-12 11:06

东莞院感 发表于 2016-5-25 17:00
我院也是存在这些问题,信息系统跟不上,人手一份一份去看,工作量太大,只能每个科室抽查30份,不够30份的 ...

我们也是这种问题,抽查的数据往往说服力不够,但是信息系统也存在很多误差,抓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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