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一次性耗材过期再灭菌的要求
各位老师好!遇到疑惑问题求助:最近我院有部分心脏手术使用的一次性耗材过期,科主任为节约成本,要求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给予重新低温灭菌(等离子体、环氧乙烷方法)后使用,不知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要求?我个人认为不合适,但又没有见有这样的规范或标准要求,不知如何答复,在此赐教各位老师,如果可以,有什么要求吗?O(∩_∩)O谢谢!! 一次性耗材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一次性耗材过期再灭菌后使用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二) 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三) 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
(四) 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4-18 17:47
一次性耗材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一次性耗材过期再灭菌后使用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依据:
...
谢谢您老师!知道了,我学习的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努力{:1_1:} 路过学习了,老师辛苦了! 路过学习了,老师辛苦了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4-18 17:47
一次性耗材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一次性耗材过期再灭菌后使用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依据:
...
感谢老师的分享,落实工作有据可行!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4-18 17:47
一次性耗材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一次性耗材过期再灭菌后使用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依据:
...
感谢老师,学习分享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