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和输液袋处理问题
最近微信上在传医院的输液瓶和输液袋被卖到废品回收站的事情,各位老师讨论一下,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和输液袋属于生活垃圾,应该怎么处理。 我也想知道答案,目前我医院都是给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没有给我们医院任何的费用,可是别的医院专门卖到一个环保机构的,按一吨多少钱给医院的。具体如何解决,望老师指点? 从概念上讲,未被污染可以不算医疗废物。但实际执行比较困难。有时候,监督机构不认可。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们是按楼上的规范第二条执行的。与专门的机构签订合同,必须满足“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我们一直是这样执行的。 不属于医疗废物,理论上有回收生活垃圾的公司都能够回收吧! 都是这么规定,可是到底干什么用了,我们具体也不知道!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我们是交给专门回收一次性输液瓶和输液袋的公司。 路过学习~ 应该有统一规定机构回收,才能做到监督落实。 不属于医疗废物,应该有资质规定机构回收! 问题是有资质规定机构在小城市没有怎么办? 谢谢老师们的回复,再一次学习了。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们是作为生活垃圾用生活垃圾袋收集,交给收医疗废物的有资质公司一起收走他们做符合以上法律处理,不能和其它生活垃圾混和收集,避免被不法分子买卖再次流入医疗市场或制作成危害人体健康的商品流入市场。
我们这儿也在思考这个问题。 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应该由有资质规定机构回收。 都是这么规定,可是到底干什么用了,我们具体也不知道! 我院是和加药用的注射器一起用专门容器收集,交由有资质公司进行再利用。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