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69 发表于 2016-3-28 11:22

使用后的输液瓶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对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我们是卖给有资质的垃圾回收站,并索要了营业执照,那么谁又去监管后续的流向呢?

wyfywlj 发表于 2016-3-28 11:23

这应该是环保部门的监管吧,个人意见

小猴子波波 发表于 2016-3-28 13:55

这个的监管不是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了,应该环保、监督等部门吧?

尘埃69 发表于 2016-3-28 15:12

应该环保部门监管,但是没有真正监管,如果各职能监管部门都能履职------

再接再厉 发表于 2016-3-28 15:49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明明有明文规定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垃圾,在画面里甚至出现了盛放液体的纸箱子。你说他们报道前都不咨询下么?

娜姆 发表于 2016-3-29 21:45

sxsyzyf 发表于 2016-3-28 15:49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 ...

但是也看见了有医疗废物标示的包装袋。不知道是包装不正确,还是真真的医疗废物外流了。{:1_2:}

娜姆 发表于 2016-3-29 22:24

执法随意性太大,有些预留空间太多,所以容易出现盲区。{:1_2:}

zyl666444 发表于 2016-3-31 09:30

应该环保部门监管,再要求我们管,三头六臂也做不到{: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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