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6-3-19 21:55

一家医院自行规定手消毒剂打开后有效期为三个月,这样可行吗?

一家医院自行规定手消毒剂打开后有效期为三个月,这样可行吗?
一家医院修订手卫生制度: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来代替洗手。结合专家意见及本院监测依据,手消毒剂(注:指含醇类速干手消毒剂)打开后有效期为三个月。
针对这个修订意见,各位网友有什么看法?

yg67765 发表于 2016-3-20 00:36

关于手消毒剂(注:指含醇类速干手消毒剂)开瓶后有效期限是多少,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要求产品中乙醇含量的降解率≤10%。因此乙醇消毒剂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应该根据各自医院的具体情况来定,应该是没有绝对的。这是本人的意见,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指教。

sxl832636 发表于 2016-3-20 07:40

看过一篇文章,含醇类速干手消毒剂开瓶后有效期限是30天,不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有效期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具体多长时间没说,期待明确答复。

SHGJLT3615 发表于 2016-3-20 07:57

我院要求含醇类速干手消毒剂开瓶后使用的有效期限是30天,超过30天就不允许使用了。

马王堆。 发表于 2016-3-20 10:07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含醇类的手消毒剂开启有效期为30天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3-20 11:17

   个人认为;医院自行规定手消毒剂打开后有效期及修订手卫生制度,都应有科学论证及以国家法规、标准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的法规、标准之规定;《手消毒剂卫生要求》规定,含醇消毒剂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30d,而该医院规定含醇类速干手消毒剂打开后有效期为三个月,明显违反国家标准要求,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来代替洗手,这也符合(WST 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
      依据;
                                                 GB27950-201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4.2.5 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4.2.5.1 在使用有效期 内消毒剂有效含量不低于成品标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 。
4.2.5.2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30d。
4.2.5.3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d。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
6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6.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良龙马 发表于 2016-3-20 12:09

      医院自行规定手消毒剂打开后有效期为三个月,这样肯定是不行的。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30d;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d。

明玥 发表于 2016-3-20 12:44

如果这家医院做过这方面的课题研究,证实使用该品牌手消毒剂在开启后90天内产品符合要求,就可以这样使用。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必须遵照国家要求使用。

新明月 发表于 2016-3-20 16:38

不知老师说的“专家意见及本院监测依据”是否指的专门的课题,否则还是应该按规定执行的好

暖雨 发表于 2016-3-20 17:39

个人觉得这样做不可行,我们制订标准都应根据国家法规、标准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的法规、标准之规定;《手消毒剂卫生要求》规定,含醇消毒剂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30d,而该医院规定含醇类速干手消毒剂打开后有效期为三个月,明显违反国家标准要求。

渐行渐远 发表于 2016-3-20 17:41

我们市里质控中心要求速干手消毒剂开启后不得超过一月。

太湖福音 发表于 2022-4-27 22:32

手卫生消毒剂,可以根据厂家的使用说明是进行规定,因为说明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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