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血液透析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血液透析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近期,中央电视台曝光了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医院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病毒事件,暴露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在依法执业、规范操作和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众多问题,教训深刻,值得反思。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医疗质量安全的警钟,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医疗安全意识,现对全省血液透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安全认识,切实增强医疗质量和安全责任意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从该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开展医疗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理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保障患者就医安全。
二、加强信息监测,及时做好相关上报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和“全国血液透析病例信息登记系统”等要求,完善和落实监测、登记、报告制度,进一步做好血液透析病例信息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对血液透析患者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定期检验检测,尤其要做好首次透析患者和新转入患者的检验工作并做好信息登记,禁止瞒报、漏报和迟报。对发现血液透析患者经血传播疾病病原学指标为阳性,要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救治,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三、把握重点环节,规范血液透析管理和操作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血液透析全过程质量控制,突出监管时点、节点和重点,严格执行阳性、非阳性患者分区、分机透析制度,落实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加强复用透析器、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杜绝因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引发经血传播疾病的问题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血液透析质量和安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血液透析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系统大检查、大排查,主动作为,堵塞漏洞,加强对风险点、隐患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专项检查标准》《河北省血液透析病例信息登记质量评分标准》,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查摆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改正问题和不足;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要对辖区内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含省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我委将对全省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技术监管档案。请各市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各市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和各医疗机构检查评分表(附件1、2)上报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白文丽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66165703、66165716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附件1.河北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专项检查评价表
2.河北省血液透析病例信息登记质量评价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对于近期的血透事件,相信大家都引以为戒了,不过河北还是重视,以开展专项监督,为你们的认真赞一个! 我们已经开始加大检查力度了,怕出事啊!自查自纠先做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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