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可吸收的医疗器械属植入物的范畴吗?
植入物是指旋转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那么,透析用的静脉导管通常要在患者体内放置30天及以上大家觉得是植入物吗? 外科用的可吸收缝线、可吸收医用膜算植入物吗?因为不确定它们会在30天内吸收完全,因为有时候外科也会出现缝线的排异反应,这个缝线就无法吸收。 骨科用的可吸收螺钉,虽说是可吸收的,但也不一定是30天内吸收完全,类似于这种医疗器械大家觉得算不算植入物呢? 我觉得这些可吸收的医疗器械属植入物的范畴。 个人认为应该算是植入物的,非人体物体放置于人体中都应视为植入物,哈哈,个人意见。 这个......这个.......还真没看见哪里规范说是或不是,要说从感染控制的角度,应该算,因为像老师说的,可吸收的也有时间啊,要是在没吸收完全的时候出现感染呢?那就要考虑。 本帖最后由 hdlichao 于 2016-3-2 09:49 编辑按照2009年《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其二部分操作规程中关于:植入物的定义,可吸收的医疗器械应该属植入物. 刚才图片太大,没有传上去,重新编辑了一下。 hdlichao 发表于 2016-3-2 09:32
按照2009年《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其二部分操作规程中关于:植入物的定义,可吸收的医疗器械应该属植入物.
我们手术室护士长说有些可吸收的缝线是30天以内会吸收完,有的不会。这个我们就很难界定了。 植入物是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30 d的可植入型物品。导管等只是留置,不是植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