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物(胎盘问题)
胎盘管理单靠院感科一个制度恐怕解决不了问题,最近发现胎盘处理存在问题,为了引起科室注意,想以医院下发红头文件名义,不知这样可行否?谢谢! 根据医院自己的需要,有必要的话下发红头文件没什么不可以的。 个人认为:胎盘管理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需要医院发红头文件,只要认真组织学习即可。 发不发红头文件不重要,重要的是已有制度如何能引起重视,并督促落实。 发个通知也可以,然后进行检查执行情况,执行不好给予反馈整改。我们以前也有类似问题,现在基本符合要求了,无禁忌的家属带走,签字。送医疗废物的做好登记与暂存处交接清楚。 各家医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做法,若有必要可以下发红头文件。 病历、科室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医疗废物暂存处交接登记本三对照。在平时的检查中常常发现三处不对照的地方。 胎盘管理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不需要医院发红头文件,按规范执行 国家有明确规定,不必发红头文,关键的监管。必要时严惩,定有收效;事关重大,领导肯定支持。 按照规定执行,院感科督促总务科检查,对相关科室做好<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1_1:} 胎盘管理已有规定,个人认为没必要下发红头文件。胎盘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如病人自己要也可以,但应做好详细登记;如病人自身有感染,胎盘必须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如病人不要就全部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并做好登记。 路过学习~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胎盘管理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不需要医院发红头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个制度,召集相关科室开个会,跟着督导落实就好了,不至于这么一点事就搞红头文件。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2-18 12:44
个人认为:胎盘管理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需要医院发红头文件,只要认真组织学习即可。
发不发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督导检查落实 国家已有明确规定,没必要再发红头文件,重要的是落实。 胎盘管理只涉及产科、手术室,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加强培训及督导检查,规范管理。个人认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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