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wy_lau 发表于 2016-1-28 10:36

消毒药械准入流程是怎样的?

消毒药械准入流程是怎样的?国家有无发个相关文件?是临床申请-院感评估、监测-提交委员会讨论同意-采购部门索取证件-院感科审核这样流程?有无人共享一下这方面的流程?

smile_UV0bV 发表于 2016-1-28 10:52

同样的问题我也想问呢

冈拉梅朵 发表于 2016-1-28 12:11

消毒药械准入流程很多医院应该院感参与,可是我们医院根本没有要求院感科参与。{:1_12:}

梧桐落叶 发表于 2016-1-28 13:08

没有流程,让院感参与的单位应该不多。

liyingzi 发表于 2016-1-28 13:51

我们医院也不参与,但是每季度去抽查。

cn200238 发表于 2016-1-28 13:58

我们医院也是每季度抽查索证情况

春语 发表于 2016-1-28 14:40

   我院也没有参与有关消毒药械准入。

听风在歌20 发表于 2016-1-28 14:53

我们医院也不参与,但是每季度去抽查。

YGLAN 发表于 2016-1-28 15:01

我院院感科也没有参与有关消毒药械准入,但是院感科的职责应该参与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相关证件的审核,院方没有给我们院感科权利,我们也不敢主动介入,大家都懂的因为有利益冲突。又生怕这方面出问题找到我们院感科头上,很纠结不知该怎么办?希望老师们支招。

旭日云海 发表于 2016-1-29 08:45

关于消毒药械只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一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至于采用何种方式那只能是因地制宜,各单位自己制定了。

Golf 发表于 2016-1-29 09:23

YGLAN 发表于 2016-1-28 15:01
我院院感科也没有参与有关消毒药械准入,但是院感科的职责应该参与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相关证件的审 ...

跟老师您有同样的纠结!作为我院感科本身来说,不想参与;医院也没有要我们参与;设备科不需要我们参与。但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上有一条:参与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相关证件的审核。依据这一条,上级管理部门,特别是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消毒药械证件的审核,是院感科的责任。在消毒药械的管理上,院感科就好比风箱里的老鼠,两面不好做。纠结中{:1_29:}{:1_29:}{:1_29:}

YGLAN 发表于 2016-1-29 10:20

Golf 老师说到我心里去了,没出问题好处是别人的,出了问题责任就是我们院感科的,他们就会说我们职责履行不到位。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6-1-29 10:54

旭日云海 发表于 2016-1-29 08:45
关于消毒药械只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一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至于采用何种方式 ...

实际工作中,这一条落实难度较大。

zhengpeng860606 发表于 2016-1-29 12:08

采取对消毒药械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相关证照进行抽查,尽到责任就可以。个人愚见{:1_12:}

顾月芹 发表于 2016-1-29 14:33

同意老师的做法,每个月抽查部分消毒药械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相关证照并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以此来证明院感科督查了。至于“参与(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你是想按要求去做,但有人可能会说你想要权,要好处{:1_12:}的,人家科室不希望你参与,院长也不一定支持你这么做,还是省省吧,除非上级要求“必须”

旭日云海 发表于 2016-1-29 15:33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6-1-29 10:54
实际工作中,这一条落实难度较大。

是的,因为职责不明确,所以落实难。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6-1-29 17:46

Golf 发表于 2016-1-29 09:23
跟老师您有同样的纠结!作为我院感科本身来说,不想参与;医院也没有要我们参与;设备科不需要我们参与。 ...

个人认为,设备科应该一条龙负责到底更为妥当。

曾发帖子:http://bbs.sific.com.cn/thread-146970-1-10.html
期盼《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修订时,能否撤掉审证这项职能呢?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在实际工作中,院感部门对这项工作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呢?
有人说,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本身就由设备科负责采购,那么相关证明审核为什么不能由他们负责呢?一条龙负责到底,这项工作就全权由设备科负责,若果问责,也由设备科承担。而按照目前的操作程序,若果相关证明审核出现纰漏,该问责的是院感科,负责采购的设备科却没有责任。而设备科采购这些药械、器械等时又没有向院感科备案的义务。这样的操作程序,是否值得商榷呢?
期盼《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修订时,能否撤掉审证这项职能呢?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6-1-29 17:49

YGLAN 发表于 2016-1-29 10:20
Golf 老师说到我心里去了,没出问题好处是别人的,出了问题责任就是我们院感科的,他们就会说我们职责履行 ...

职责混淆不清啊,院感科很尴尬!

清清 发表于 2016-2-1 16:31

总说制度流程,还确实没有这样一个流程呢。如果有相关的文件出台,我们院感就好干多了,现在感觉名不正言不顺,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我们要查资质的,就先查着吧。

清清 发表于 2016-2-1 16:32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药械(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进行监督管理。医院感染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全院消毒药械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购入前,医院感染管理部应根据消毒药械、医疗器械、器具的类别,审核相关证件并查验其分类与产品性质、审批机构是否相符,并签署审核意见。医学工程部应根据临床需要、医院感染管理部的审核意见以及产品招标意见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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