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毁型问题
我院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一直要求毁型,最近市卫生监督所检查,要求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不要毁型,评审医院初检又要求毁型,医院处于两难之中,请哪位老师指导一下,谢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我们没有毁型,直接按医疗废物分类了 不需要毁型,直接按医疗废物处理就可以了。 是否毁型根据你院医疗废物处理方式决定,如果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就不需要毁型,如果不具备集中处置而是医院自己处置那么就需要毁型。 不知道贵院的医疗废物是怎么处置的?如果是集中处置的,那么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不需要毁形。 咱现在医疗废物都集中处置了,输液器、注射器不需要毁型处理了 5楼老师说的很清楚了,看你院的条件来定{:1_1:},有条件的早就不用毁型了 同意5楼老师意见。{:1_1:} 医疗废物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的不需毁型处理。 论坛是个解决困惑好地方。 "是否毁型根据你院医疗废物处理方式决定,如果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就不需要毁型,如果不具备集中处置而是医院自己处置那么就需要毁型。"非常赞同5楼老师的意见{:1_14:}{:1_14:}{:1_14:} 是否毁型根据你院医疗废物处理方式决定,如果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就不需要毁型,如果不具备集中处置而是医院自己处置那么就需要毁型。 我们医院规定输液器必须毁形的,而且还经常督查 不需要毁型,直接按医疗废物处理就可以了。 春雨蝉鸣 发表于 2016-1-18 13:5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 ...
我们是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回收处理,就不需要毁型。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我院是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输液器、注射器不需要毁型处理了。 本人认为既然针头要剪掉放锐器盒,那么顺手将输液器一剪两段有什么坏处吗?目前注射器都是带自毁的,用后针栓折断,不要完全相信有资质的垃圾收集就能按规范处置,我们省就出现不法小商贩收集重复利用,所以毁型后起码不能复用,我们医疗系统从上到下都很重视,但环保部门不好说,我们市环保局将医疗废弃物收集承包给私人,监管不到位,所以不毁型危害很大。 用后再毁型,会增加职业暴露的机率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