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xd5 发表于 2009-5-5 12:53

回复 #6 桃子妖妖 的帖子

但是仅是临床表现类似是否又会太多啊??

gaoxd5 发表于 2009-5-5 12:54

回复 #12 xuzhoulingling 的帖子

非常不错的建议。多谢!!

桃子妖妖 发表于 2009-5-5 19:17

回复 #21 gaoxd5 的帖子

做同种同源鉴定受时间、实验室条件等的限制?没条件的医院咋办?除临床表现的类似,当然也应该综合全面考虑,比如发病病例的时间、相隔的床间距、体征、其它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药敏结果等等。因无缘此次会议:L ,所以没领到小册子,请公布答案:P

忘忧草 发表于 2009-5-7 22:33

我想问郭处长一个问题:
为什么把医院感染划归护理处呢?领导是否考虑将医院感染独立设处来管理?
问这个问题绝不是说要“分郭处长的权”;P ,而是出于目前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一些误解而来的——在我们这样的基层 ...
江边一碗水 发表于 2009-4-27 10:42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非常同意,医院感染处应该要单独成立,有专门机构来管理才是有娘的孩子,才能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

xsong 发表于 2009-5-8 09:13

14# 控制感染 美国各州的卫生局都要求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2天内)报告爆发事件。但各医院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自己的报告渠道。有的是由院感办公室直接上报给医院所在县,区或州,有的是院感办公室报告给医院的质控室,由他们给院外行政机关打交道

清屏 发表于 2009-7-20 17:11

论坛是否可以将问题收集整理后以邮件方式发给授课专家,待他们书面回复后再贴出来。

yizhenfeng 发表于 2009-7-24 08:35

是呀,国家应该考虑医院感染单独出来,应该考虑一下我们这些奋斗在院感事业人的地位与待遇,这样更有利于院感事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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