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我理解这是 ...
但即使不在经济落后的地区,有些单位尤其是像社区医院一样的,仍然是很难做到统一回收的。 臧红霞 发表于 2015-12-15 13:46
我们卫监局一直要求毁型登记。今年卫计委和他们沟通了,已取消了。
是否有相关的文件出台规定可以不毁形了吗?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2-15 22:41
我们都是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最后的回收和处理的。
这样的话医院就不需要做消毒、毁型处理了。 职业暴露的危险的比较大,确不应该让护士徒手处理。 香山朗月 发表于 2015-12-15 08:3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 ...
{:1_14:}同意老师的观点,查看文件要充钱往后一点一点的梳理 l路过学习了,我们医院也早就不毁行了,有具备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回收。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2-15 22:39
有不毁形的依据吗?
我刚刚从事院感工作1年,以前在科室的时候就不毁形了,我们的医疗废物都是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集中处置的。 旭日云海 发表于 2015-12-15 08:43
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我理解这是 ...
同意老师的看法{:1_1:}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2-15 22:42
但即使不在经济落后的地区,有些单位尤其是像社区医院一样的,仍然是很难做到统一回收的。
如果是有条件的地区却没有做到统一回收,那是管理的问题了,这就需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做为本地区的要求,达到要求的还要消毒毁型,这不是教条吗。比如我们市区的社区和个体医疗机构都能做到统一回收,但这些小的医疗单位因为一天量太小,做不到一天一收是事实,平时都放在自己的暂存间。 我们也不毁形了,交给固废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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