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器具是否需要毁形?
前几日我省的微信平台专门探讨了一次性医疗器具是否需要毁形的问题,根据2005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今天在看到医废收集的人员时,专门询问医废收集人员是否赞成毁形的问题,医废人员称不建议毁形,不管是病房工作人员来毁形还是医废人员毁形,都会产生职业危害的风险,那么针对于一次性的医疗器具,到底要不要毁形呢?这是很古老的条例了吧?我印象中不是国家的就是我们地方的有新的规定,不需要毁形了的。 我们医院原来也是毁形,具体记不清楚从什么时候不毁形了。 我们从去年开始不毁形的。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是否毁型是有前提条件的,由有资质的公司集中回收处置的不需要毁型,如果是自己处置的就要按规范消毒、毁型。 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我理解这是一个前提,如果不是偏远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是没必要毁型的,如果要毁型,那必定还要执行消毒,这些反而都会增加风险,也没实际意义。 是否毁型是有前提条件的,由有资质的公司集中回收处置的不需要毁型,如果是自己处置的就要按规范消毒、毁型 有资质的公司集中回收处置的不需要毁型,如果是自己处置的就要按规范消毒、毁型。
现在都是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回收,不需要毁形吧。不能集中处置的必须毁形,我们卫监局是这么要求的。 我们卫监局一直要求毁型登记。今年卫计委和他们沟通了,已取消了。 由有资质的公司集中回收处置的不需要毁型,如果是自己处置的就要按规范消毒、毁型。我们早就不毁型了。 从去年开始,有老师来检查说,不用毁形了。 本帖最后由 蓝色季风 于 2015-12-15 20:26 编辑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均特指: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我们地区是由有资质的公司集中收集并处置医疗废物。不进行毁型了。
现在医疗废物是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需要我们毁形了,避免增加职业暴露的危险。 听.讲 发表于 2015-12-15 07:31
这是很古老的条例了吧?我印象中不是国家的就是我们地方的有新的规定,不需要毁形了的。
老师可以把新的规范和规定贴出来吗? sxl832636 发表于 2015-12-15 07:51
我们医院原来也是毁形,具体记不清楚从什么时候不毁形了。
有不毁形的依据吗? 香山朗月 发表于 2015-12-15 08:3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 ...
从这条规范来看,这是针对不具备集中处置的农村地区,在其他医疗场所是可以的吗?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5-12-15 08:36
是否毁型是有前提条件的,由有资质的公司集中回收处置的不需要毁型,如果是自己处置的就要按规范消毒、毁型 ...
我们都是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最后的回收和处理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