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lei 发表于 2015-11-20 16:12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

黎卫士 发表于 2015-11-20 20:59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4版)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通常包括:(1)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多利培南等;(2)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3)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安妮芬净、伊曲康唑(注射剂)、伏立康唑注射剂、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质体制剂等;(4)其他抗菌药物:利奈唑胺、替加环素、达托霉素、多黏菌素等。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
   由于不同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差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上应有所区别。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2.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应由医疗机构内部授权,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持相应证明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紫陌红尘 发表于 2015-11-20 21:26

医院一般会根据省级目录调整确定本院的目录,一般信息化够强大,都是后台直接设置了,医生权限设置的就是针对分级目录中药物的使用范围而来的。

黎卫士 发表于 2015-11-20 21:35

不好意思,巳经有2015年版啦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2015年7月24日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1-22 16:14

txyy_ygk 发表于 2015-11-20 08:29
这个肯定是你们药剂科失职,我们都在医院内网上公布的,另外电子医嘱也是有区别的,一目了然的。建议您和贵 ...

是的,所以临床科室就疑问我们,感控科负责扣分,药剂科负责分级,而被扣分了有时候却无从查询。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1-22 16:15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5-11-20 08:49
3楼、7楼老师分别解答了分级的一些基本原则,其实各省有自己的目录,各个医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有目录, ...

谢谢昊爱老师,我们的药剂科不给力,不能够及时的为临床提供信息,但是我们感控却需要根据院里要求查询并考核抗菌药物的送检率,所以很无奈。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1-22 16:16

罗丽娟 发表于 2015-11-20 11:01
这和院感有关吗?不是药剂科该做的事吗

我们的送检率是归院感管的。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1-22 16:17

百毒不侵 发表于 2015-11-20 11:35
“电子医嘱上有所区别”这个方法好!!!值得借鉴

电子医嘱上的区别?这又要追溯到了信息科的问题了。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1-22 16:17

姚晓琴 发表于 2015-11-20 14:44
我院就是在电子病历上进行限制的,没有级别是不能开具限制级药物的。

谢谢老师,现在的问题是开了限制级和非限制级的送检问题。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5-11-23 08:22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1-22 16:15
谢谢昊爱老师,我们的药剂科不给力,不能够及时的为临床提供信息,但是我们感控却需要根据院里要求查询并 ...

我们送检率也是我们来做的,不过,关于医院常用的药物分级情况我就把它帖子桌子上,你也可以将这个具体目录打印后发给科室,让他们粘贴在醒目的地方

肺克不克肺 发表于 2015-11-23 08:31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5-11-22 16:14
是的,所以临床科室就疑问我们,感控科负责扣分,药剂科负责分级,而被扣分了有时候却无从查询。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各省从抗菌药物专项检查到等级评审都是有要求的。
并且肯定要公布的,没有公布说明工作有欠缺。
抗菌药物规定三级医院50个品种,二级25个品种。所以即使算上各种品规也就100个左右。
信息科加一个权限或者提醒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工作量也不算大。可以去沟通一下试试

上饶平安创伤 发表于 2015-11-23 08:43

我记得这个是有一张表格的呀!

achun313 发表于 2019-3-11 09:56

已经下载了,学习了,谢谢老师分型。

achun313 发表于 2019-3-11 09:58

已经下载了,学习了,谢谢老师分型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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