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s661 发表于 2009-4-19 20:43

手足口病督导检查中的“形式化”

size=2]       由于对手足口病的重视,省厅、市局每隔几天便会有一次督查。其中有些要求,让人无所适从,只能造假!
       1.住院病儿排泄物消毒登记    整个病区几十号小病人,有时一人一天排泄多次,每次都用84处理,这倒是可以做到。但是每次都做好记录,完全做不到。是否有此必要?其实检查时实地问问病儿家长,排泄物如何处理的就足够了。
       2.门诊预检分诊登记    最近的督导检查要求预检分诊必需有登记,在拍脑袋的决策者看来每天预检分诊总共多少,其中多少手足口病去了感染病科,多少普通患儿到了儿科门诊,应该有个登记,并有数据。平时做的不管怎样,有了记录便是工作做得好了。但是预检分诊登记姓名、性别、年龄甚至家长姓名等,必然造成手足口病患儿与分手足口病患儿在此处停留时间延长,医院感染风险增大。
      
      这些登记真有必要吗?

精灵猴 发表于 2009-4-19 21:44

一个确实没有必要,第二条就要商榷了。门诊接诊要有日志,而且对于分诊病人要有流行病学史,有去向等,非典时预检门诊都是这样要求的。如果没有日志登记,应当是导诊(分诊)台,不是预检分诊的门诊。对于手足口病分诊问题大家都发表看法,共同探讨。

星火 发表于 2009-4-19 21:54

检分诊是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属于法定传染病应依法诊治报告疫情,不漏报,不瞒报。。。
需要CDC具体指导一下?

gjs661 发表于 2009-4-20 18:31

回复 #2 精灵猴 的帖子

染病科门诊有完整的门诊日志,甚至包括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是否预检分诊还需登记?
大家是怎么做的?

幸福 发表于 2009-4-20 19:22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认为预检分诊处没有必要登记,正如1gjs661 老师所讲的登记工作造成患儿的聚集,势必人为增加交叉感染的机会。发热疱疹专诊室做好详细的登记工作很有必要,必须认真执行。

xiaolongnv 发表于 2009-4-20 21:17

检处应有预检记录,项目不必太多,能实现追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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