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手素琴 发表于 2015-11-12 15:00

某院规定:医护生二胎:停发奖金、免去职称

医护生二胎:停发奖金、免去职称2015-11-12 14:12 来源:中国医学博士联络站 责编:李佳
国家二孩政策还未落实,但某医院“未雨绸缪”制定了关于医护生二孩的新规定。看完顿时哑然......  国家二孩政策还未落实,但某医院“未雨绸缪”制定了关于医护生二孩的新规定。
http://images.91160.com/news/other/201511/2015111210074797575.jpg
  1、正式编制的,怀孕期间停发奖金;
  2、人事代理人员,停发奖金,且永不恢复,专业不对口的劝其辞退;
  3、按年龄排队,给予4个月的期限,怀不上,对不起,你不能生了;
  4、一胎和二胎必须间隔5年以上;
  5、中层干部怀孕者,必须辞去职务。
  该医院这项规定之苛刻,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生二胎是国家允许的政策,是民权的体现,而该医院却用停发奖金、辞去职称等相要挟,强制夺取医生护士生育二胎的权利。往小了说,是滥用职权。往大了说,是与国家法制相违背,与民意民心想违背。
  敢不敢站出来承认你是哪个医院?
  另外,也足以看出该医院非常缺人手,生动形象的体现出了医生荒这个不争的事实。所以,再次恳请国家真正的去改革医疗制度,保护医生护士的合法权益!恳请患者及家属不要再打骂甚至杀戮我们,我们首先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其次才是医生,我们不是神仙,很多疾病我们也无能为力,请理解我们,配合我们,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抵御疾病!

grb3118084 发表于 2015-11-12 15:13

有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意思啊

若亭若亭 发表于 2015-11-12 15:18

还真有这么牛掰的医院啊,真想一睹芳容。

樟树猪 发表于 2015-11-12 15:29

这医院是要大换血的节奏吗?这种规定不怕医护把他们告上法庭么?

波斯菊 发表于 2015-11-12 15:36

我们医院也曾制定过霸王条款:比如我刚上班的时候,院长规定三年之内不准结婚,结婚后三年之内不准要孩子,我怀孕的时候,又一位院长规定:休完产假不准送奶,忌不了奶的在家继续休假,每个月给最低生活费至一年。现在国家又出新政策了,医院也改制换院长了,还不知道还有没有这么奇葩的规定了?

常春藤 发表于 2015-11-12 15:48

真是霸王条款啊!明显与国家政策不符啊

黄河之水 发表于 2015-11-12 15:59

缺人招啊,那么多人就不了业,谁出的这么......的招               

aiwen681219 发表于 2015-11-12 16:12

{:1_9:}看来我们是比较幸运的,我们院长通情达理、善良、憨厚,一直都是以我们的利益为中心,没有过这么奇葩的想法,也很支持国家制度的落实。

心上秋 发表于 2015-11-12 16:19

虽说出于无奈,但公然违背国家政策,这是要上头条的节奏么~

一叶兰123456 发表于 2015-11-12 16:20

哪家医院这么牛!国家都承认咱这点权利了!

弯月 发表于 2015-11-12 16:29

这医院也太牛了,真想一睹芳容。看来我们医院职工还是比较幸运的,我们院长通情达理,一直都是以职工的利益为中心.

lggrk 发表于 2015-11-12 16:34

佩服,霸王条款,于国家的政策相违背。

百毒不侵 发表于 2015-11-12 17:19

是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的医院文件吗?不会有这么牛掰的领导吧?

鱼儿飞 发表于 2015-11-12 18:00

这医院的领导脑袋给驴踢了吗?居然能够想出这种损招也是醉了。

qqyff 发表于 2015-11-12 19:13


真是霸王条款啊!违背国家政策!

vision 发表于 2015-11-13 08:15

                   没 有人权的条款

吴晓梅 发表于 2015-11-13 08:20

爱文 发表于 2015-11-12 16:12
看来我们是比较幸运的,我们院长通情达理、善良、憨厚,一直都是以我们的利益为中心,没有过这么奇 ...

我们院长也不错,正在让护理部统计有生二胎意向的人数,然后再决定明年招护士的人数。

狼头 发表于 2015-11-13 08:27

这个规定违反国家宪法了,他们领导肯定是不懂法啊,估计也没有请法律顾问,出个这么奇葩的规定!其中第三条更让人无语。如果职工有生育二胎的权力,你这样规定明显侵犯了职工的生育权,还搞按年龄排!
我们单位也出了通知,只是提醒职工在省的二胎政策具体规定实施之前,按照以前的计划生育执行,不得抢生之类。我觉得这才是正确的通知方式。

狼头 发表于 2015-11-13 08:30

波斯菊 发表于 2015-11-12 15:36
我们医院也曾制定过霸王条款:比如我刚上班的时候,院长规定三年之内不准结婚,结婚后三年之内不准要孩子,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你们院长对你的这个规定明显是违背了生育的权力,其实这个完全是可以把他告上法庭的!

臧红霞 发表于 2015-11-13 08:36

这是哪个医院的,这个院长这么做太不得人心了,也干不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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