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白风清 发表于 2015-10-10 09:53

卫生监督检查处罚

   卫生监督所来我院检查,发现医疗废物暂存点位置不恰当,房间少,地上掉了一根棉签,立即下达了罚款通知书,没有警告,没有限期整改,实在让人不能接受,大家能给个建议,这样的罚款是否合适?

吴晓梅 发表于 2015-10-10 10:08

太官僚了!这肯定不合适!我们这里不是这样的,第一次肯定是下整改通知书的。

一叶兰123456 发表于 2015-10-10 10:42

这是以罚款为目的的检查!

咚晶莹 发表于 2015-10-10 10:57

这绝对是一次针对性检查,以罚款为目的的

暖雨 发表于 2015-10-10 11:15

确实难以让人信服,应该先下整改通知书,罚款不是目的,改进才是真道理{:1_12:}

焚膏继晷 发表于 2015-10-10 11:51

环节管理永远避免不了出错误,应该先警告。
卫生监督检查目的是为了促使工作做得更好,而不是为了处罚。

YFJ006017 发表于 2015-10-10 12:40

同意各位老师意见,这样的处罚让人认为监督所检查目的是为了罚款为目的。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5-10-10 15:30

应和监督所进行理论一下,这个都是很鸡毛蒜皮的事情,为什么要小题大做呢?真的搞不懂?

再接再厉 发表于 2015-10-10 15:46

确实难以让人信服,罚款不是目的,应该先下整改通知书,改进才是真道理.这样让人感到是不是找理由罚款的?

lxpwxq2010 发表于 2015-10-10 15:52

不管是否合适,最主要是医院医疗废物工作有漏洞,卫生监督所检查发现问题也是按照日常工作办事的,重要的还是要自己医院要把医疗废物工作做好

依依 发表于 2015-10-12 15:20

这样直接罚款虽然不合适,但从另一角度看,也许能解决实际问题呢。

说说我院的实例吧。

我院由于医院改扩建要求将医废暂存点拆除了,临时搭建了一个,但好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正式房间,为此我们与后勤说了好多次都无果。后来我们借助CDC检查的机会故意将此问题说给他们,让他们写上罚款通知书,限期整改。我们手拿罚款通知书找院长,立马解决了。因为我们做到限期整改了,所以最终没有罚款,问题也彻底解决了。有时我们做事,就是要借力给力。{:1_1:}

wushengfei 发表于 2015-10-22 15:45

依依版主说得很有道理。不要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持有成见。必要时,可以依靠执法力量来推动达到我们的工作目的。

月白风清 发表于 2015-10-23 15:18

谢谢各位老师,我们的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之初就请卫生监督所进行了事前的审查,但当时暂存点要求没有现在这么高,期间从没有过限期整改。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与监督所进行了沟通,到目前为止,罚款通知书还没有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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