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医院感染发病率、漏报率等是否仍有指标要求
000年版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要求:“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100张病床以下、100~500张病床、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和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1%、0.5%和0.5%。”2006年版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于医院感染发病率、漏报率等上述指标未提及,且指出“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这是否表示国家对于上述指标已不做要求了呢?
{:1_10:}个人觉得,如果新规范与废止的规范有重复内容出现,以新规范为准,如果新规范里没有的内容继续按照废止的规范执行 本帖最后由 控制感染 于 2015-9-30 17:21 编辑
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内容 2006版: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100张病床以下、100~500张病床、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和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1%、0.5%和0.5%。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受教了{:1_1:} 我不同意2楼的观点,既然取消了,说明这个规范就已经不存在了,按照新规范执行。
学习了,解决了长久的疑惑,以前不知道各种率的出处。个人认为既然新规范未提及,旧规范有废止了,那应该按新规范来。 谢谢老师的分享,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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