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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违反诊疗操作规范致病人术后感染 院方赔偿3万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4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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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医院在给病人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造成病人术后感染。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过错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利辛县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某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29332.42元。
    2008年5月16日,原告孟某因胆管结石在被告利辛县某医院住院,并于第二日实施了胆结石手术,5月28日出院。同年6月4日,原告做影片取引流管后腹痛,分别于6月11日至6月23日、7月18日至8月10日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两次入院治疗,后又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两医院均诊断为胆道术后胆道感染。原告共支付医疗费27316元,扣除合作医疗报销10220元,实际支付医疗费16096元。后经鉴定,被告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存在医疗过错。原告提起医疗过错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病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被告在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造成原告术后胆道感染,又经多次治疗,造成了原告的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被告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的医疗等费用。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http://www.chinayljf.com/article/2009/03/31/1238467302.html


    尽管我们无从知道医生“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的细节,但这是经法院判决的医院感染赔偿案例。应该给我们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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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患者的维权意识强了.医务人员的院感意识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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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的细节表现在哪里?这起经法院判决的医院感染赔偿案例,给了我们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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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安操作常规,医生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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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意识应上升到职业道德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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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虽然不是很清楚具体的细节,但应该可以从中看出医院所犯的“错误”,实在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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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wen8023_绿茵场 的帖子

同感,实在是不能原谅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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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我认为这起案件给我们警示有以下几点:
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完善了,但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比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确实是每件一次性用品都真正做到一次性使用了吗?我看未必!认认真真查一下本院所有科室特别是手术室、血液净化中心、介入科、各临床科室需医生诊疗操作的所用物品;小到一次性吸氧面罩等;
2、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灭菌是真正按技术规范要求: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都做到了吗?查一下手术室、外科各科换药室特别是有小急诊会在换药室完成的小治疗手术所用器械;还有各种内镜的诊疗器械、镜子等等,你必会发现一二个让你吃惊的现象!
3、医生的操作中是否执行了无菌技术?
等等;危险因素可以说处处存在!如楼上所说,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决定他们行为的根本!但监督、指导、管理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的责任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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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造成原告术后胆道感染”

不知道说的是什么样的违反行为?胆结石患者很多都合并有感染,是手术后才感染还是手术前就存在?如果是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需要急诊手术的,本来就是感染的手术!
不过如果医院不具备相应的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器械的处理不规范,确实存在感染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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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知道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造成原告术后胆道感染的具体细节,但是举证倒置的制度,医院就很被动。如病程记录、医嘱、护理记录、预防抗菌药物i的使用(卫生部2009年38号文)、何种病原菌感染、感染后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给药时间、配伍禁忌等)、手术器械的生物监测、手术器械潜血监测、手术间空气监测、手卫生学监测、各种医疗用品的产品的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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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知情者最好能提供一些细具体的细节。: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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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目前的医疗纠纷赔偿受很多因素影响,知情者能否提供案例的具体细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方面的缺陷,更能起警示、教育作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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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已得知:将来医院的投诉重点,会向医院规范操作和院内感染控制方面转移的!
警钟长鸣啊!!!:cool :cool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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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医院感染以后将成为纠纷的重点了,如何防范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做好规范要求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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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工作我们院感人做的能达到要求吗?没有领导的支持,我们能干什么?临床一线能那样干吗?工作要好,领导必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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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规范操作是减少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在医疗官司中举证倒置无过错的有力依据。患者的维权意识在增强,如果我们医务人员的院感意识不提高,院感造成的纠纷在今后会越来越多,希望院感人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教和指导,减少纠纷。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技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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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8# zhaodxbj


非常赞同!!!新的诊疗器械不断推出,卫生部的相关规定也应该跟上,让我们管理起来才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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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会保护自己,只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制度,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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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外科医生的毛躁症,由此可见一斑。应该加大督控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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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规范操作是减少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在医疗官司中举证倒置无过错的有力依据。患者的维权意识在增强,如果我们医务人员的院感意识不提高,院感造成的纠纷在今后会越来越多,希望院感人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教和指导,减少纠纷。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技术上去。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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