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47|回复: 20

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需毁型消毒记录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5-8-7 21:49 编辑

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需毁型消毒记录吗?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某三乙医院检查,要求医院需登记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毁型消毒记录,他们依据的文件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十几年前,各家医院医疗废物是自己焚烧处置的,当时担心一次性输液器流失,所以要求毁型记录等。以后当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回收处置,何况毁型清点等很容易造成职业暴露及二次污染等,早就不主张这么处置了。——从这个案例来看,执法监督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啊!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doc (96.5 KB, 下载次数: 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无需毁型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毁型清点等很容易造成职业暴露及二次污染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不过我们这边的执法监督部门都是先咨询我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无需毁型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毁型清点等很容易造成职业暴露及二次污染等。执法监督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我们正为这事找依据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ihehua 于 2015-8-8 08:41 编辑

执法人员需要补课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是2003年实施的,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是2000年实施的,应该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以最新的管理办法为标准,执法人员应该及时掌握国家颁布的法规,更新知识,与时俱进,指导临床正确落实规范和标准,这才是执法和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
现经常遇到临床医务人员说“某某规范是这么说的、某某规范是这样说的。”两个规范不统一,我说以最新的规范为准,国家的规范标准也是要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2002年的时候,我们这也发过大本子的毁形记录,前几年还要求我们用着,不过这东西可不便宜,我们还是花50元一本从药监部门买呢,人家专卖,不买不行。近两年才不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室很教条的,比如发现锐器盒里有玻璃安瓿,人家会说是混放,难道安瓿不是损伤性废物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有些执法监督人员,根本不了解国家的最新管理精神,知识陈旧,针对同一件事,这个人说应该这样做,那个人说应该那样做,搞得医院无所适从。建议执法部门到医院督导检查时,是否统一一下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集中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是不需要浸泡消毒毁型的。执法人员知识需要更新,我们自己辩解时业务也必须熟练,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普及新理念、新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监督管理局竟然落后到如此地步,真是无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wney 发表于 2015-8-8 09:15
就是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室很教条的,比如发现锐器盒里有玻璃安瓿,人家会说是混放,难道安瓿不是损伤性废 ...

我们也出现过这情况,又不能当面顶他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省医疗卫生监督所7月份才来检查过,到我们输液大厅注射室看,不怕大家笑话,当时一护士正在用剪刀剪掉输液针头到利器盒中。检查人员直接说了,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不允许毁型。这说明我们这边执法人员还是与时俱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集中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是不需要浸泡消毒毁型的。执法人员知识需要更新,执法人员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我们应该普及新理念、新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毁形记录,无需毁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部门没掌握监督管理办法,那么多的管理条例、办法,出自哪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人员应该是与时俱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后又有文件说,各地区有统一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机构来处理医疗废物的,不需要毁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小秘书 发表于 2015-8-8 10:24
我们省医疗卫生监督所7月份才来检查过,到我们输液大厅注射室看,不怕大家笑话,当时一护士正在用剪刀剪掉 ...

我们医院输液器是不毁形了,但是输液器的针头还是用剪刀剪到利器盒里,请问老师应该怎么处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语,监督部门没掌握监督管理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