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1:52

辩论赛事点评——锐器盒使用时间是否可以超过48小时

在新赛制正式实施之前,为检验其可行性并PDCA,所以6月的同一辩题在版主室内先进行了一次试水。今天将赛况和点评都转出,以飨众位看官。


早在精英辩论赛收官之日,嘉宾主持楚楚就提醒我尽快完成点评,但是有各位激 情四射的辩论在前,楚楚妙语连珠的点评在后,我就越发惶惶不敢轻易点评了。
于是,一拖就是半个月,请各位见谅。

辩论赛的结局其实就是见仁见智。我虽忝为裁判,但亦有自己的观点,所以这里就不做胜负的评判。(当然,我个人倾向于正方,嘿嘿。)

言归正传,我就延续以往的习惯格式对这场辩论进行点评,不到之处,请各位慢拍砖。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1:59

本帖最后由 拙凌 于 2015-7-15 22:17 编辑

本场比赛允许围观者投票,但不得发言的,所以,在比赛期间的投票结果还是值得参考的。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2:04

正方主要观点:1、锐器盒使用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缘于以前都是使用纸质锐器盒,但现如今使用的是PVC材质的锐器盒,此规定已不合时宜,应与时俱进。2、锐器盒没装满就丢弃,很浪费,不符合国情,给环境带来不必要的污染。3、锐器盒的使用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规定适用于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地点,而临床医技科室是医院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不属于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地点,因此不必遵从这个要求。4、不同的医疗机构以及同一医疗机构的不同诊疗单元,所产生的锐器传播微生物风险是有高低之分的。对于具有锐器传播微生物高风险的科室,应使用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否则具有成为环境污染源的风险。观点是应根据感染风险评估,选择丢弃时间。5、锐器盒不满3/4就丢弃,临床的依从性不高。
反方主要观点:1、锐器盒盛装的锐器沾染有血液、体液等污染物,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不仅会滋生大量致病微生物,而且会产生难闻的腐臭味、招惹蚊蝇,传播疾病。锐器盒一般放在治疗台附近,即与清洁区较接近的地方,会对治疗室环境造成影响。同时随着治疗车在病区各个病房穿梭,也会对病区的环境造成影响。2、为避免浪费,可以选用大小适宜的锐器盒。3、法律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所以必须遵守。4、锐器盒内锐器沾染的血液、体液会滋生大量的细菌、体液,挥发会产生气溶胶,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气溶胶就会散发至空气中带来感染风险。5、以法律的威严震慑在法律边缘游离的人们,如果锐器盒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就罚款!!6、如果锐器盒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锐器盒消耗量少了,则会导致库房锐器盒积压,并因此被“故作聪明”之人改为他用而受到处分?7、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提出明确的观点:锐器盒就是一个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的地方(也是个暂存的设施或者小设备)。8、如果锐器盒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即不超过48小时)要求进行管理,就会因此带来医疗废物管理的蝴蝶效应。9、为避免环境污染,可在优化锐器盒的材质方面做文章,如纸质锐器盒。同时提出的观点有:纸质锐器盒比PVC锐器盒便宜。10、规定48小时可能不合理,但可以提高执行力和可操作性。11、不落实锐器盒使用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是理念问题。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2:09

火力点之一:成本

正方:不超过48小时就焚烧,要考虑医院的支出成本和环保成本。
反方:环保成本与感染成本,孰轻孰重?

点评:此为双方第一次交火,反方把握的角度是既准且狠;正方后期试图算经济账来扭转局势,可惜力度不够。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2:17

火力点之二:锐器盒材质

正方:使用纸质不合时宜;并对反方提出的文件进行了深度解读。
反方:提出的文件依据着实不错,只是在论述上略输一筹,反被正方拿去作为有力依据。

点评:
这是双方试水的一场攻防战。正方试图从材质上证明目前的PVC材质有利于使用超过48小时,应该也是个思路;但很快被反方抓住漏洞,不该否认纸质锐器盒存在的可能性;但正方又迅速研读反方提供的依据,进一步反击了反方。后期反方对此条的应答稍显苍白。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2:22

火力点之三:法律法规的解读&暂存地的定义

正方:先后多次耐心列出条文,基本上从暂存地的功能、设置等要求上说清楚了与产生地的区别。
反方:不认可正方的意见。

点评:应该说双方都很重视这个问题,正方也基本梳理清楚了,但反方辩手硬是要搅局,徒唤奈何?
(窃以为,正方在这方面的应对确实手软,试想,倘若反方不是反方,而是工作中持反对意见的同事,又该怎么处理呢?难道就这样算了?{:1_9:})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2:29

火力点之四:规范管理指导

反方:如果作为感控人都不正确理解和执行,又如何管理指导临床呢?甚至会产生误区,引起蝴蝶效应。
正方:管理不应是空谈。

点评:其实这个观点,个人认为纯属反方瞎掰{:1_9:}可惜正方没有仔细研读反方在这方面的具体论述,回应无力。当然,正方也许是压根不想浪费时间在这方面,但是辩论就是要极力地反驳对方的言论,甚至将对方的论据化为己用。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2:31

火力点之五:细菌

反方:锐器盒中有细菌孳生,甚至可能会产生气溶胶。
正方:即便有细菌孳生,谁又会将手伸进锐器盒中呢?

点评:正方驳斥有力,此局完胜。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2:39

火力点之六:48小时是怎么来的?

反方:条文规定不超过2天,那么从产生到离开暂存地整个过程为2天=48小时,So easy!
正方:在反复论述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小牧童根据反方的论点细节并结合实际工作设置了一个场景画了一幅时间图,以此反击。

点评:其实,原本我以为正方陷在这个问题上真不明智,反方摆明了就是诡辩,但没想到小牧童在最后时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让小点点的强大气场瞬间散去。
后生可畏啊!会用时间图来解决问题的后生更加不可小觑!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2:46

赛事越紧张,就越容易出昏招!

石桥提出的“感染风险分级”就是最典型的昏招!也许是初次作为队长有点紧张吧,总之,在这个问题上是多说多错,处处被随风姐姐将军!(我是个厚道的人,我只在心里大笑的!)

反方也出言不慎,一句“最大的污染”被四叶草紧紧抓住了!

这方面,双方均有失有得。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3:14

最后再根据惯例来个总结性的点评:

这次是首场真正意义上的团队赛,在团队协作上双方都不错,克服了初期对新规则的不适应之后,后面发挥渐入佳境,而且队友间的补位做得比较好。
真正展示了“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个个伶牙俐齿、辩驳能力都不弱,双方队员都上场来亮个精气神十足的相!
尤其是反方的队长小点点和主辩手toto,自始至终气势如虹、阵脚不乱!
PS:本裁判在此郑重地说句真心话:看到这两位上场就眼晕,气势不是一般得足!并且太能说了!!还擅长刷屏!!!我每次看见就好头疼!!!!(所以拖到现在写点评,也是有这方面原因滴,不准说我不作为{:1_5:})

当然伶牙俐齿未必逻辑性强,有时候是故意搅乱一池春水,所以越是这样,正方辩手的逻辑思维就越发凸显出来,是不是有点“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感觉呢?
说到这里,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反方一直被看好的强大中坚力量马车和一碗水去哪儿了呢!还是一直在幕后指点队友呢?(期待反方给解个密满足一下本裁判的好奇心撒!)

至于临场反应,自从随风姐姐一路猛敲石桥表现的如此迅捷精准以后,谁还能再入本裁判的慧眼之中呢?(悄悄问一句,随风姐姐是否也有如此寂寞之感呢?)

啰啰嗦嗦战战兢兢地写了以上文字,各位不准拍我!
当个裁判容易么?还被人追着写结局{:1_4:}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30 08:33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3:14
最后再根据惯例来个总结性的点评:

这次是首场真正意义上的团队赛,在团队协作

拙凌美妹才气惊人,一气呵成,看着不舍无下文啊。精彩的总结----让我留恋,也感叹少小不努力,现在徒悲伤(文学学得不好),空有想法无奈笔下无花啊。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30 08:36

拙凌 发表于 2015-6-29 23:14
最后再根据惯例来个总结性的点评:

这次是首场真正意义上的团队赛,在团队协作

说明---本轮我方两大员(马车老师、一碗水老师)因外出任务,不能有效的参与,否则岂有正方的余地。呵呵

拙凌 发表于 2015-6-30 08:48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30 08:33
拙凌美妹才气惊人,一气呵成,看着不舍无下文啊。精彩的总结----让我留恋,也感叹少小不努力,现在徒悲 ...

得了吧,您那临危不乱的气势,谁能比得了?
每次读到你的发帖,就恍惚看到你说话的形象:美目盼兮,巧笑倩兮,眼波流转处,无人不屏息以待!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30 10:15

拙凌 发表于 2015-6-30 08:48
得了吧,您那临危不乱的气势,谁能比得了?
每次读到你的发帖,就恍惚看到你说话的形象:美目盼兮,巧笑 ...

谢妹妹赞美。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5-6-30 11:30

首先感谢拙凌版主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为此次辩论做细致、精彩、逻辑合理的点评,谨向拙凌版主在此次辩论全程中牺牲的脑细胞表示百分之一百二的敬意。
接下来感谢代表我们正方辩友向我们勇敢的反方辩友,向愈战愈勇的小点点版主、toto版主、随风版主等致以一位感控工作者的敬意,你们在明知其不可为的情况下勇敢迎战,显示出了中国感控工作者勇敢、无畏、强悍的工作作风。
然后向我们正方各位辩友表示敬意,你们以严密的逻辑、精妙的推理、强大的证据和出其不意的攻击为我们团队赢得了胜利,你们辛苦了。但在这里,我还要说一句,这一次,我们好像有点胜之不武,首先我们明显占据了辩论的制高点,其次,论坛的两位最佳辩手,我们的马车版主和一碗水版主因为各种各种各种原因没有全身心的投入进来,下次我们是否还会这么幸运就全靠诸位幸运的队员了。
对于此次辩论主题,我们在接题之初就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暴露出反方辩友的攻击点(稍后将会展示),但可惜的是,我们勇敢的反方辩友却选择了最难的攻击点进行攻击,着实令我们吃惊。
最后我自辩一下,对于我本人提出的风险观点,辩论中有多位版主加以负面评价,但我的确没有感觉到随风版主的葵花点穴手点到了哪里?令我疑惑不已。还望诸位给与明示。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5-6-30 14:26

我对我方的辩论做一下总结,针对反方可能的攻击点,我们在事前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我们认为反方应该会就以下四个问题展开攻击,第一个攻击点肯定是拿暂存处的48小时规定说事儿,第二个攻击点或许会拿“不是48小时应该会是多少小时”来给我们挖坑,第三个攻击点可能会拿国情(自制利器盒)说事儿,樵夫版主也考虑到了循证依据。我想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善的,我们也在猜测反方辩友在明显弱势之下肯定会找一个“大招”,但我们还真是未料到我们勇敢的反方辩友居然会拿循证依据这个明显的弱点展开攻击,居然纠缠了整个自由辩论过程,所以,我方对尊敬的反方辩友的“铁蚕豆”精神表示百分之一百二的敬意。但可惜当我们团队在最后时刻抛出绝杀时,我们勇敢的反方辩友全面熄火,所以我们看到,我方在最后时刻全面开火,导致对方阵地万籁俱寂,显示了我方团队炉火纯青的辩论技巧。在此,我要向我们正方团队的各位辩友表示感谢,你们辛——苦——了!!!
对于此次辩论的主题,辩论双方都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辩论。
第一个方面是法规依据,我称之为“合规”风险,在法律依据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尊敬的反方辩友展开无穷的逻辑推理试图证明48小时的法规依据,可惜在我方焚膏继晷、小小牧童和四叶草版主的逻辑推理以及“坑人不悔、毁人不倦”的精神引导下,我们可爱的反方辩友不得不咬文嚼字,但终不幸陷入逻辑的深坑中。
第二个方面是诊疗相关感染的真实风险,在这个方面,反方禅思版主首先发难,提出了锐器盒对诊疗环境的污染,但可惜的是,即使是小点点超版、禅思版主等反方辩友的全方位无差别的解释与辩解,终究抵不住一个简单的案例。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30 14:34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5-6-30 11:30
首先感谢拙凌版主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为此次辩论做细致、精彩、逻辑合理的点评,谨向拙凌版主在此次辩 ...

感谢石桥斑斑如此绅士,精彩的陈词仿佛又看到辩论中的石桥,妙笔生花;无奈小女子手笨思拙,只有这厢有礼了。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5-6-30 18:21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30 14:34
感谢石桥斑斑如此绅士,精彩的陈词仿佛又看到辩论中的石桥,妙笔生花;无奈小女子手笨思拙,只有这厢有礼 ...

雷姐姐好客气哟!

细雨润竹 发表于 2015-6-30 22:14

一口气读完拙凌美眉的点评,颇有不忍离开之感;没成想——印象中温文尔雅的石桥老弟浓墨重彩又一笔,真可谓:思辨潮来情智开,石桥点点两怡然。

俺乐——乐不思蜀——渴盼下期精彩!{:1_12:}{:1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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