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3平淡 发表于 2015-6-19 13:37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5-6-19 13:29
但是国家的法规制定应该是考虑了全国各地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院的实际进行设定的,所以相信法规的设 ...

老师您说的没错——“国家的法规制定应该是考虑了全国各地所有医疗机构,所以相信法规的设定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实际工作量来制定的”,我并不否认,但我说的并不是特例和个别现象,全国120急救车那么多,车上即便是使用小的利器盒,他们每天都能做到日产日清吗?部分社区一天的输液量也就10多个患者,这样一天下来利器盒能装到3/4满吗?再有民营医疗机构在输液量不大的情况下,每天利器盒根本就装不到3/4满。他们怎么办?{:1_10:}

963平淡 发表于 2015-6-19 13:4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个人认为,国家的法规制定没错,也考虑到了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还有一些学校内的医院,针对的是学生老师的群体,每天产生的医疗垃圾量并不大,送到其他大的医疗机构可能存在一定的状况,而转运医疗废物的单位也会因为产生的量小而拒绝每天转运,那这些情况怎么解决?
    一些实际情况是存在的!!!!!!

963平淡 发表于 2015-6-19 13:58

支持正方观点。
   利器盒的使用可以有开启日期,建议延长封闭时间,可以超过48小时。
   个人认为:能保证使用中“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就行。也就是说能满足3/4满的条件就行。
    理由:因为急救车上、学校校医院、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或是基层社区医院的输液室,在治疗量不大的情况下,即使使用小的利器盒一天也装不到容器的3/4满,装不到3/4满就封口处理,既造成医疗废物费用的增加,又造成利器盒资源的浪费。利器盒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按48小时就封口,部分单位根本做不到。
    急切希望明示!期待中......

ypxyyljl311 发表于 2015-6-19 14:33

支持4分之3封口运送,毕竟没有谁发现超过48小时以后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没有理论科学依据,让人无法信服。

梧桐落叶 发表于 2015-6-19 16:03

我们单位有些小科室,48小时产生的损伤性废物都达不到2/4,虽然我们现在也是实行不超过2天就回收,但本人还是觉得太浪费了,所以支持正方.

2534307004nzh 发表于 2015-6-19 16:17

我也支持利器盒满四分之三封口运送。

张鑫 发表于 2015-6-19 17:13

我支持可以超过48小时的理由有三:1、不违反我国关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管理办法》2.可将未使用充分的锐气盒,再利用,节约成本3.从长远角度可以减少因焚烧多个锐器盒的环境污染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5-6-19 18:58

963平淡 发表于 2015-6-19 13:37
老师您说的没错——“国家的法规制定应该是考虑了全国各地所有医疗机构,所以相信法规的设定应该是符合大 ...

你好,我想说明一点全国的救护车难道没有急救中心去管理么?他们产生的废物应该集中在急救中心一起去处理吧?而民营机构的情况如果出现更应该按按照国家的法规进行,如果因为量少,就委曲求全,那么民营医院就会钻空子,本来这里的监督力度即不大,那么出现了问题,比如由于锐器盒的管理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那后果一定是难以估量的,所以不能为了一个锐器盒的小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呀?对么?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5-6-19 19:03

张鑫 发表于 2015-6-19 17:13
我支持可以超过48小时的理由有三:1、不违反我国关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管理办法》 ...

我的反驳理由有三,第一,法规明确要求在暂存地不能超过48小时,已是不争的事实,第二,如果在利用发生职业暴露的机率一定会增加,有些科室可能会把几个没满的锐器盒,放在一个锐器盒内,节约成本,这样造成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的成本,可能会远远大于一个锐器盒节约下来的成本的,第三,如果你的观点成立,那么就应该取消医疗废物的焚烧,那么不更加环保么?那么医疗废物被非法人员用于其他用途,那结果将是多么可怕呀!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5-6-19 19:06

ypxyyljl311 发表于 2015-6-19 14:33
支持4分之3封口运送,毕竟没有谁发现超过48小时以后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没有理论科学依据,让人无法信服。

如果放任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呀!
不仅危害我们这代人,还会对后代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的,所以不能拿这种恶性时间去做实验呀,对么?

常回家看看208 发表于 2015-6-19 19:38

个人认为锐器盒可以超过48小时,达3/4满时封口停用。锐器盒的目的是什么?只要是能达到使用的目的又何必去纠结。大医院病人多使用量大,可以达到每日3/4满,做到日产日清,小医院病人少每天装不满,所以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有些一级医院就没有锐器合,护士长用饮料瓶自制锐器合。这就是中国的现状,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不同医院,发展不平衡!

陀螺赛赛 发表于 2015-6-19 21:37

本帖最后由 陀螺赛赛 于 2015-6-19 21:42 编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要求医疗废物暂时储存不超过48小时,主要是指暂存间储存;临床科室理论上来说应该日产日清,但是由于目前利器盒费用的问题,临床具体使用时在用于不用之间徘徊,有时往往是应付检查。正真能做到一次性使用的较少,所以,任何原则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具有可行性。支持正方观点。

浩洋 发表于 2015-6-19 22:06

不可以,找文字漏洞,非常无聊

小清河 发表于 2015-6-20 09:35

963平淡 发表于 2015-6-19 13:37
老师您说的没错——“国家的法规制定应该是考虑了全国各地所有医疗机构,所以相信法规的设定应该是符合大 ...

事实的确如此,这是实际存在的情况,“全国120急救车那么多,车上即便是使用小的利器盒... ...”(见61楼)如何执行?请反方辩手老师明示。
我支持正方,不限于48小时

小小水滴 发表于 2015-6-20 10:07

本帖最后由 小小水滴 于 2015-6-20 15:08 编辑

使用利器盒的目的,从职业防护的角度来说,是避免发生锐器伤,是因为里面多是带有血液的针头或者是带有药液的安瓿,时间长了肯定容易滋生细菌,散发腐臭的气味,所以与时间肯定存在必然联系,既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那作为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理应也算暂时贮存的场所,自然也不能超过2天(48小时),甚至应该日产日清,毕竟时间长了,会滋生细菌,会污染空气;要求利器盒应该满3/4有效封口,且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在基层医疗机构重复使用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是避免发生锐器伤,科室可根据每日产生损伤性废物的多少,选择不同型号的利器盒,以避免浪费,减少科室支出。总之,应该从职业防护和能源节约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不能过于片面。

张鑫 发表于 2015-6-20 18:10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5-6-19 19:03
我的反驳理由有三,第一,法规明确要求在暂存地不能超过48小时,已是不争的事实,第二,如果在利用发生职 ...

1.法规只是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处48小时之内 ,而且一般而言科室内的锐器盒盛满四分之三也封口处理了。只有少数科室损伤性废物产生不多才会多滞留一天或两天。2.你提到的把没满的锐器盒倒入一个锐器盒的情况是不容许的,这样增加职业暴露机会。3.减少环境污染只是相对减少了由于放置时间延长而少焚烧的那部分锐器盒而言

xmxxcx 发表于 2015-6-20 21:39

明玥 发表于 2015-6-19 05:50
观点:在临床科室收集锐器的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
依据: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三 ...

支持明玥老师的观点,科室应做到与实际情况选择锐器盒的大小,尽可能不要太长时间,满3/4及时封口,暂存处是48小时,不要浪费,国人还不很富裕!!

yanziym 发表于 2015-6-20 22:11

锐器盒能不能超过48小时,我觉得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里面带有血液,还是觉得应该及早处理,以免F·B造成污染,此外,应根据季节不同来确定,灵活应用,夏天天气炎热,带有血渍的锐气,最好能日产日清,可以减少污染。

行风 发表于 2015-6-21 09:38

支持正方的观点,锐器盒装满3/4及时封口。

清风细雪 发表于 2015-6-21 10:56

71楼版主说的对,如果规矩大家都可以不遵守的话,就乱了,后果是严重的,还是慎重些好,对于有害的物质,存在时间越短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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