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8号文中关于预防用药时间的疑问
本帖最后由 桂花香 于 2015-5-17 22:22 编辑各位老师2009年38号文: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上面这段话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是指Ⅰ类切口手术,还是所有手术二类或三类 #38号文#:Ⅰ类切口手术 应该是指1类手术预防用药的总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可延迟至48小时。 指1类切口手术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该文件在这里是特指I类切口。 标题是否改为:2009年38号文中关于预防用药时间的疑问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5-5-17 22:11
标题是否改为:2009年38号文中关于预防用药时间的疑问
已经按照您的建议更改,谢谢 应该是指I类切口手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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