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能同时给多名患者加同种药物吗 ?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15-4-9 14:59 编辑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能同时给多名患者加同种药物吗 依据规范是不可以的,只是各医院都在这样使用,很难避免的。 好像最近提出,不充许这样做,建议网上查一下相关资料。谢谢! 按照规范不可以,但大部分医院都这样做,论坛上讨论过很多次。
http://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3515&highlight=%D7%A2%C9%E4%C6%F7 一次性注射器不能多次使用,即使是加同种药物。 既然有了规范,那就改进吧,工作形成常态就好了。 一次性医用卫生用品不能重复使用! 规范与现实操作是存在差距的,常督查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一次性用品只能一次使用哦 规范是这样规定的
但是你懂的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有明确规定,四 重点环节(一你)安全注射 2 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免疫接种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3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多剂量用药无法避免时,应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但临床监管起来难度很大的,一管不仅多人使用,而且第一轮液体配置完毕后,还会套帽加第二轮药液,检查到了还振振有词,变花样的应付检查,把10多支套帽或插入空药瓶的注射器偷偷的放置在治疗台下柜内带盖方盘内…… 有的护士长指出后立即就改进了,可有的临床护士长为了节省成本,根本不会顾及医疗安全的,还牢骚满腹的,持续无整改的处罚应该会有效果吧…… 同意竹语清风 老师观点,基层医疗机构这种现象较多,整改起来困难大。 一次性诊疗用品应一次性使用,如果重复使用可能有安全隐患。卫生监督所检查发现重复使用处罚很厉害哦,另外最近我们这里医保检查发现多出的注射器,出入库不平衡,也处罚。 依据规范是不可以的,但不能避免{:1_1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属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规范上有明确规定,但在同时加同一种药上真正能做到的估计不多。 不可以,一次性物品必须一次性使用,配液重复使用注射器属于违反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黎卫士 发表于 2015-4-9 19:5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 ...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那么多,"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这一条如何执行?请老师介绍一下您所知道的一些医院的做法。谢谢! 路过的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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