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科室感染管理小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位老师:成立科室感染管理小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呀?哪个法律法规明确提出要成立科室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要进行统一培训,每条制度必须讲明白法律依据和出处,我记得2000年《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里明确指出过实行三级网络管理,但是目前它已经废止了,还能这么引用吗?或者新的法规里有这方面的明确要求吗?谢谢老师们的指导~遵照:2006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8 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执行 本帖最后由 sdlwcyl 于 2015-4-1 17:23 编辑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也没有说必须成立科室感染管理小组吧,为加强全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我们有。个人意见。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年)》书中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也有。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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