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学习了,感谢感谢感谢感谢 九龙江 发表于 2015-3-13 15:45
不属医疗废物, 可以交有合法回收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置,且保证处置后材料不用于原用途、食品、化妆品的包 ...
哦哦,这样啊,学习了 不属医疗废物, 可以交有合法回收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置 lhjzxbzjw 发表于 2015-3-16 10:32
不属于,但有规定必须交有资质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
有规定必须交有资质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这个规定具体出自哪里呢?{:1_17:} 瑠璃 发表于 2015-3-13 1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这个规定只说明“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接下来呢?是按照普通的生活垃圾处置呢?还是必须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如果必须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那么这些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怎么认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吗?如果区域内没有这些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事实上确实存在这种现象),那么该怎么处置使用后的输液瓶呢? 事实上在我们当地,回收使用后的塑料输液袋的单位资质事是由工商部门认定的,而且这样的单位一般只回收有利用价值的塑料输液袋,而玻璃输液瓶(有很多小型医疗机构还在用)和带盖的药瓶他们不回收,那这些玻璃输液瓶和带盖的药瓶医疗机构该如何处理?回收单位收回去的塑料输液袋最后用于什么用途?是否做到不能用于原用途?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深思。 我们这按照医疗废物管理都给环保公司了
也没有专门公司回收
应该是没有资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nhfpc.gov.cn/zwgkzt/wsbysj/200804/18477.shtml
等风来 发表于 2015-3-13 15:06
不属于,但有规定必须交有资质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
请问老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这个规定出自哪里?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