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胎盘和死胎的处理办法
院刚刚成立妇产科,关于胎盘按病理性废物进行处理,关于死胎也是吗?一般胎盘和死胎能放置冰箱多久?请老师们指点一下看这个文件吧!好好学习一下。
政法发〔2005〕123号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青岛市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3月31日印发
txyy_ygk 发表于 2015-3-3 13:47
看看这个文件吧!好好学习一下。
谢谢分享! 2014年3月14日,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04
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 来老师这里学习{:1_1:} 岩壁雪松 发表于 2015-3-3 13:54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还是按照卫计委发布的处理意见比较好,地方处理意见没有前者权威。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1_1:} 胎盘按病理性废物处理,死胎要遵照《殡葬管理条例》执行。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 监护人自行处理胎儿(婴儿)遗体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遗弃、买卖胎儿(婴儿)遗体。
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儿、婴儿遗体。
三、患者及家属委托我院处理遗体的,医院按国家《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完善相关记录。
同意4楼、六楼老师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无私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 我们医院胎盘是装入黄色垃圾袋放入专用冰箱,由医疗废物回收人员按病理性废物回收;死胎由太平间人员回收,交殡仪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