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清霜 发表于 2015-2-9 11:23

血透水处理面积界定

《2010年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上,水处理间:
1、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 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2、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因我院血透中心改造,请教坛里的老师,面积1.5倍如何理解?有没有最小面积限制?或面积与床位的关系?室温具体是多少?

清清 发表于 2015-2-9 12:43

这里指的是水处理机占地面积,如水处理机占地面积是8平米,那么,水处理间应在20平米以上,并且,除水处理机占地外的其他空余位置不得放置物品;温度22——24℃。如果你们医院改扩建或新建血透室,招标施工时,施工方对此应该比较清楚,万一不知道,您可向他提出。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5-2-9 14:21

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 倍以上;我理解如果水处理装置占地8平米,那么水处理间应大于12平米。

梧桐清霜 发表于 2015-2-9 14:27

感谢版主老师的详细解释

清秋玉叶 发表于 2015-2-9 14:49

路过了学习,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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