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靚 发表于 2014-12-19 15:18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审证

按照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以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批件在校期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或无批件的所有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均需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春雨蝉鸣 发表于 2014-12-19 15:57

修订后的《评价规定》要求将不需要行政审批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第一、第二类消毒产品)作为企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对象。不包括“三新”消毒剂、“三新”消毒器械。

春雨蝉鸣 发表于 2014-12-19 16:09

“三新”消毒剂、“三新”消毒器械,指的是新消毒产品: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4-12-19 19:08

我理解也是这样的,对于卫生计生委不再发批件的必须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jsxydmf 发表于 2014-12-19 21:48

学习了,谢谢老师们!

树猴 发表于 2014-12-20 09:33

有效期满的消毒剂就应该安过期产品处理掉呀!
无批件的消毒剂 是不能购入的,否则你如何证明是合格的呢,又如何保证其消毒效果呢?

安靚 发表于 2014-12-22 10:55

是呀,无批件的消毒剂 是不能购入的,那么象碘伏、酒精、戊二醛、84液等应该是一类消毒剂吗?审证时还是需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吧?谢谢各位老师了

幸运儿 发表于 2014-12-23 08:58

戊二醛类、75%酒精、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不需要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但需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lsxyygl 发表于 2015-3-5 11:19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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