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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麻醉医生过劳死催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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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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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医生过劳死催动立法
                                            2014-12-08 08:24:33 | 来源:健康报
      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精神长期过度紧张而导致医务工作者健康严重受损甚至猝死事件屡屡发生,而在麻醉界问题更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已经有十多位中青年麻醉医生因为过劳而猝死。就在12月2日,在手术台上倒下并昏迷了近40天的中国医科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麻醉医师昌克勤离世。面对越来越严重的超负荷工作状态,仅靠缅怀、抱怨和呼吁是远远不够的,医生自己的组织能为改善和解决这一问题做些什么呢?不久前,在上海市医师协会麻醉科医师分会首届年会上,《上海市麻醉科医师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和《手术室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对外公布。虽然,这两个条例还需要讨论完善,但对于维护医生的权益已经走出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条例》规定要限制加班强制休息
  我们先看看草案的重点内容。《上海市麻醉科医师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临床麻醉工作环境保护和女性麻醉科医师的相关劳动保护三方面内容。条例提出,由于临床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连续两日安排同一医师延长工作时间。麻醉科医师在工作时需要连续高强度集中注意力,故其日间单次高强度工作不应超过4小时,超时应强制替换休息20分钟。夜间工作期间连续高强度工作不能超过两小时,超时需要强制替换休息20分钟。
  《手术室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手术室内空气质量规范和手术室内辐射防护规范。条例指出,手术室的空气污染来自于麻醉废气污染、高频电刀等对人体组织烧灼后产生的烟气与微粒、气体管道或钢瓶等泄漏出的二氧化碳气体、消毒或固定标本用的甲醛、消毒后产生的臭氧气体等。手术室内的空气要符合空气质量标准。
  麻醉医生超负荷工作是普遍现象
  关于医务人员工作量多、劳动负荷重,大家看到的多是门诊医生每天要看大量的病人,外科医生做手术动辄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但人们并不知道,处在“幕后”的麻醉科实际上是医生过劳问题的“重灾区”。
  据上海市医师协会麻醉科医师分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麻醉科主任于布为介绍,麻醉医生的现状一是每天的工作量巨大,加班已是常态;二是工作时高度紧张,精神压力很大;三是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辐射污染。于布为说,以瑞金医院为例,1996年瑞金医院的月手术定量为600台,当时麻醉科工作人员有44人,而现在医院的月手术量已经达到4000台,麻醉工作人员只增加到56人。在多数医院,麻醉科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员编制与工作量极不匹配。麻醉医生不仅要进行各种手术麻醉,随着近年来人们对体检的重视和对舒适医疗的要求,无痛胃肠镜检查、无痛人流等都需要麻醉医生的参与,工作量快速增加,人力严重不足。而且,现在各种手术的难度增加了,在临床上也基本实现了麻醉无禁忌,这给麻醉医生带来的是更加紧张的工作状态。《上海市麻醉科医师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的重点是保证医生正常的劳动时间,减少加班时间。于布为说,大客车司机、卡车司机都有工作时间的限制,为什么工作压力巨大而且关系到病人生命安全的麻醉医生,劳动时间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于布为说,现有的劳动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缺少专门的条款和标准,医师协会有义务维护医生的工作权益,保护医生的身心健康。上海市医师协会麻醉科医师分会今年4月刚刚成立,他们仅用了半年时间就基本摸清了上海市麻醉医生的基本状况,并推出了这两个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将提交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他们希望能够最终形成地方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护麻醉医师劳动、休息与健康权益。如果这两个条例能在上海首先实施,将对国内其他地区起到示范作用。
  这两个条例距离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如何解决现有人力资源极其短缺的问题,如何解决手术室环境检测和改善所需的大量资金问题恐为条例实施的难点。但不管怎么说,这两个条例(草案)的推出带了一个好头,意味着以法律形式保护医生的健康进入议事日程。
观点链接
  防过劳死需制订新编制标准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胡晓翔
  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太大,从而出现过度疲劳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容易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或脆弱的器官发生损害,最终危及生命。
  也就是说,判断是否因“过劳”而死,要看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心理压力等几个要素。这几个要素,除工作时间可以相对容易地记录、统计外,其他两个要素很难用一把尺子来精确地测量,这不但给判断是否因过劳而死带来争议,也给防范过劳死增加了困难。
  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床位医护技编制标准。即:依据当今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以及不同岗位的特点,科学审定工作量与时间,相应明确床位与医护技人员的比例,确定编制数。这样不仅有利于上级督查督办,各医疗机构也有了明确的目标,遇到具体个案评判起来相对客观。为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办等部门应尽快携手做好这件事。
信源地址;http://www.jkb.com.cn/news/depth/2014/1208/356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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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应得到重视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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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有了立法,但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难免加班,总不能放着病人不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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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早点有保护医务人员的措施,不要等牺牲了那么多中国的精英才想起保护,代价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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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有了立法,就要执行,但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难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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