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华 发表于 2014-12-2 10:18

肿瘤科化疗药物用后的安瓶及输液瓶是生活垃圾还是医疗废物?

瘤科化疗药物用后的安瓶及输液瓶是生活垃圾还是医疗废物

吴晓梅 发表于 2014-12-2 10:42

瘤科化疗药物用后的安瓶及输液瓶是属于医疗废物。

刘晓华 发表于 2014-12-2 10:45

txyy_ygk 发表于 2014-12-2 10:42
肿瘤科化疗药物用后的安瓶及输液瓶是属于医疗废物。

请问老师有没有具体出处?

自然的微笑 发表于 2014-12-2 10:48

应该属于药物性医疗废物,医废分类中有写明

bsgcyy 发表于 2014-12-2 10:52

个人认为应该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飘的雪 发表于 2014-12-2 11:00

药物性废物,个人认为

yangtingxiu 发表于 2014-12-2 11:16

输液瓶若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安瓿按损伤性废物处置。

黔西南妇幼 发表于 2014-12-2 11:17

应该属于药物性废物。

胡杨 发表于 2014-12-2 12:26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4-12-2 12:47 编辑

1、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讨论稿》医疗废物管理项目组(2010年10月06日版)7.批量报废的药品均由药剂部门集中回收;少量的药品和在药物管理和药物制备的过程中污染的材料,如注射器,针头,仪表,药瓶,包装可放入感染性废物中收集。

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要求,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
5、卫计委WS/T 433-2013 《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2014.05.01执行:8.2.5 所有抗肿瘤药物污染物品应丢弃在有毒性物品标识的容器中。

我们是肿瘤专科医院,根据护理部的要求,综合上述法规要求,处理如下参考:
1、产生地准备贴有“毒性标识【注:是园黑白骷髅头,不是黄黑三环生物安全标识哦!】”的带盖医疗废物桶,套黄色袋日常单独收集。参见1,2,5
2、每日单独扎口密封,合并到“感染性废物”黄色袋内,做感染性废物一并处置。参见1,3,4
3、含有抗肿瘤药物的输液组,输液后的输液瓶仍按生活垃圾处理。

注:“药物性废物”的特征是“过期失效污染的药物”,不是指药物空瓶。即使有少量的污染失效药物产生,做为“药物性废物”,法规允许与“感染性药物”类别合并处置。因此不是,也不必单独做为“药物性废物”分类处置。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4-12-2 13:50

胡杨 发表于 2014-12-2 12:26
1、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 ...

含有抗肿瘤药物的输液瓶按生活垃圾处理,您不怕万一有人拿去装食品用了,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吗?谢谢!

吴塘晓凤 发表于 2014-12-2 14:43

                           路过,学习了。

kyyk 发表于 2014-12-2 14:55

学习了。                              

牵手看雨 发表于 2014-12-2 15:00

路过,学习了。{:1_1:}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4-12-2 15:27

胡杨 发表于 2014-12-2 12:26
1、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 ...

担心:如果是肿瘤专科医院,每天至少有200袋化疗药,也就是说至少产生化疗药物污染的200副注射器、200条输液管,加上几百只玻璃安瓿,全放在“感染性医疗废物桶内”也就是说不分类了,是否违反政策?会不会在运送过程中针头刺破塑料袋?
建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要求,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故回收人员并不能区分所回收的塑料瓶接触过毒物,所以为我们自己和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还是不要按生活垃圾处理吧,反正也没得多少钱。

胡杨 发表于 2014-12-2 15:58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4-12-2 13:50
含有抗肿瘤药物的输液瓶按生活垃圾处理,您不怕万一有人拿去装食品用了,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吗?谢谢!

   抗肿瘤药物空瓶按“毒性药物”标识与处理,是基于防范空瓶内残留药物粉末可能的“飘溢”污染,导致的职业防护安全问题。而含有抗肿瘤药物输液后的输液瓶,显然已经不具备“飘溢”危害,所以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
   那种”万一有人拿去如何如何的问题”,是杞人忧天。我们不是救世主,也不是正义的化身,只是要尽我们的职责和对得起良心而已。

胡杨 发表于 2014-12-2 16:07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4-12-2 15:27
担心:如果是肿瘤专科医院,每天至少有200袋化疗药,也就是说至少产生化疗药物污染的200副注射器、200条 ...

       每天至少有200袋化疗药????聪明的你是怎么推算的?40个50床科室也都是2000床以上的大医院了。一个科室一袋,也只有40袋啊?
    也就是说至少产生化疗药物污染的200副注射器、200条输液管,加上几百只玻璃安瓿,全放在“感染性医疗废物桶内”也就是说不分类了,是否违反政策?违反什么政策呢?
    注射器会不会在运送过程中针头刺破塑料袋?针头当然要按“锐器”处理啊?怎么会做感染性废物处置呢?
    抗肿瘤药物空瓶按“毒性药物”标识与处理,是基于防范空瓶内残留药物粉末可能的“飘溢”污染,导致的职业防护安全问题。而含有抗肿瘤药物输液后的输液瓶,注射器,输液器,输液管,等等等等,显然已经不具备“飘溢”危害,所以不需要按“毒性物品”处理。常规诊疗活动废物分类处置即可。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4-12-2 18:28

本帖最后由 yhy8562243 于 2014-12-2 18:36 编辑

胡杨 发表于 2014-12-2 15:58
抗肿瘤药物空瓶按“毒性药物”标识与处理,是基于防范空瓶内残留药物粉末可能的“飘溢”污染,导致 ...

不具备“飘溢”危害,但抗肿瘤药物空瓶与一般药物空瓶不一样,瓶内残留的药物,许多都有细胞毒性,如不去除干净,被普通老百姓拿去当一般瓶子使用,尤其是用于食品方面,对人体是有损害的。您只考虑到了职业防护安全问题,但没有考虑到此种废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后,一旦流失到社会上引起的危害,毕竟这不是普通药物残留。我们不是救世主,也不是正义的化身,但根据我们的专业知识,该考虑到的问题一定要尽量考虑周全,不要损害自己,不要损害他人,不要损害社会,正是要尽我们的职责和对得起良心,才提这个问题。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清秋玉叶 发表于 2014-12-2 22:15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中中苏 发表于 2014-12-3 08:29

我们也只是关注了化疗药的药瓶, 作了医疗废物处置, 本身注射器和输液器就是作医疗废物的,至于输液袋类我们也是作生活垃圾处置的.但这好像还有待商榷?

wcx彩霞 发表于 2014-12-3 09:23

应该按药物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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