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卫士 发表于 2014-11-21 20:13

以闹取利 坚决不赔

                                                       以闹取利 坚决不赔
                            作者:刘士安 吴齐强 来源:《 人民日报 》 日期:2014-11-21
 核心阅读:治理医闹,江西选择依法、讲法。制定并实施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设立各级医疗调解中心,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明理由、疏导情绪。
  记者近日在江西采访发现,曾经被医闹事件折腾得苦不堪言的江西,正在探索用法冶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患纠纷、打击医闹。医疗纠纷总量逐年递增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江西省卫生厅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1—9月份共发生医疗纠纷230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1%。今年5月1日《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发生量环比下降了33.2%。特别是医闹问题基本遏制,7月以来实现零发生。
  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
  据不完全统计,南昌拥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209所。2010年,南昌市发生医患纠纷315起,其中属于“医闹”“群访”“暴力索赔”等方式的278起,占医患纠纷总数的88.3%,成为让“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患者伤心、医生寒心”的难题。
  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视察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时指出:“要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通过加快地方立法,推动医患纠纷处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医闹不闹”首先得益于江西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今年3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
  《条例》对防范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综治、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曾传美告诉记者,这个《条例》把江西省多年来依法调处医患纠纷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标志着江西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
  依法打击非法行为。江西出台了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和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坚持“三个坚决不赔”,即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促使双方依法维权。
  2008年以来,江西全省医患纠纷的赔偿金额逐年递减,近三成医患纠纷以零赔付了结。在全省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增加安保力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探头,一旦发生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收集证据。在全省持续开展依法处理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威胁、侮辱、殴打、挟持医务人员,以及借机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烧等7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
  仅2013年,全省共立扰乱医疗秩序案件153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86名,“逢死必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把医闹问题突出的区域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
  设立医调中心,让患方怨气有处出、困难有人帮
  在南昌市象山北路129号一幢大楼内,一支由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咨询专家等组成的750余人的队伍,成为南昌医调中心的核心力量,下设“六室一庭”,即办公室、接待咨询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保险理赔室、警备室和巡回法庭。
  “调解不是‘和稀泥’,也不是跟医患双方‘讨价还价’。”南昌医调中心专职调解员周大根说,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能下结论、提意见,不但要和医患双方“讲理”“讲情”和“讲德”,最重要的是要“讲法”,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促进医患纠纷得到公开依法调解,让医患双方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江西省省长鹿心社指出:“要对医患纠纷实行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整治涉医突出问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打击不是目的,出现矛盾纠纷怎么办?江西推动医患纠纷处理实现“五个转变”,即在院内调解转到院外调解、由卫生部门主持调解转到中立第三方调解、由单一手段调解转到多种手段综合调解、由以钱了事转到依据法律政策办事、由重视应急处置转到注重源头预防。
  推广南昌的经验,江西在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中心建立了专家咨询和医疗鉴定制度,全省选聘了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处理。
  南昌医调中心主任黄华辉认为,医调中心的设立,让患方怨气有处出、牢骚有处发、诉求有人理、困难有人帮,取得了医患纠纷在院外停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谐互信的良好效果。
  目前,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的医患纠纷占总数的80%以上,已成为江西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渠道。实践证明,第三方调解显现了省时、省力、经济、便捷、公正的优势,受到了医患双方的广泛好评。
  针对院方医疗行为的瑕疵,促使医院改善服务
  在化解医患纠纷中,江西注重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回应诉求与解决诉求的关系,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对合法合理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明理由、疏导情绪;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予以救助。
  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结案率99%以上。新余等市所有公立医院都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调处成功率100%,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悔或者重新起诉、上访闹访的案件。
  卫生系统设立专项基金,累计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对家庭有困难的医患纠纷当事人予以救助,由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为家庭困难的医患纠纷当事人办理低保628例,把化解医患纠纷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解困扰的过程。
  老百姓期待有更好的医疗服务、更值得信赖的医疗行为。江西各级医调中心一方面专注于个案的有效调解,以纠纷的有效化解不断积累公信力和口碑;另一方面又针对院方医疗行为的瑕疵,给医院提出医疗过程、矛盾预防、患者工作等方面的建议,促使医院不断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每个季度,省厅都会调阅案卷,发现纠纷中的倾向性问题,特别对于医院方面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及时向院方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黄华辉介绍,省卫生厅、市卫生局都有干部常驻调解中心,省卫生厅还派有专门的联络员,“对于院方,有口头建议和调解建议书两类,主要指出日常管理中的衔接、病历的书写、保存等问题。”
  人民快评:依法治医 依法治闹
  医疗纠纷谁也不想摊上,可一旦摊上,就不能不想法子解决。一种法子是,医院里摆花圈、设灵堂,甚至找职业医闹生事,以此逼迫医院妥协。不过,长此以往,医患双方的矛盾会越积越深。
  还有一种法子,像江西这样,科学安排医患纠纷处理程序,以法治方式规范双方行为,最大程度保证程序正义。这么做,一方面,给患方提供第三方调解机制,帮其厘清整个医疗过程的来龙去脉,引导其按法律程序依法维权;一方面,明确了医患双方责任,避免了处置的随意性,对双方都有约束,既不让客欺店,也不让店欺客。
  法治不是用法来治老百姓。患方如果发生类似伤医的行为,按照法律惩治,自不必待言。但是实际生活中,患方有“闹”的冲动,主要是在医疗过程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担心不如此就得不到合理解决。因此,纠纷产生的第一时间,医方就应该通过常设的渠道,积极接受患方投诉,在平时则应加强宣传解决纠纷的正当渠道。而若要医方能真正尽心这么做,则要靠具体细化的法律法规了。

关键字: 医患纠纷,高清视频,医疗事故鉴定,医闹,医疗责任保险
信源地址;http://www.cmt.com.cn/detail/637715.html

驿城感控人 发表于 2014-11-22 08:51

很好的举措,希望今后再不要看到让医务人员流血又流泪的事件!还医疗一片净土!

雨后天空1018 发表于 2014-11-22 09:40

为江西出台《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叫好,期待全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有效制止医闹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11-24 09:40

                                                观点:“医闹不闹”受益于医患权益平等保障
                                                2014年11月24日 09:07 来源:广州日报
       曾经被医闹事件折腾得苦不堪言的江西,目前医疗纠纷总量逐年递增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今年5月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发生量环比下降了33.2%,医闹问题基本遏制,7月份以来实现零发生。(11月21日《人民日报》)
  医疗纠纷、医闹问题是近些年来各地普遍面临的社会治理难题:一方面,患者投诉无门、理赔难并不少见;另一方面,患者家属、医闹上门闹事、伤害医护人员等现象也时有所闻。医院对待患者不够人性化,碰到问题推诿搪塞,看着令人心寒。医护人员无故遭遇医闹打骂,甚至面临生命威胁,也让人心痛不已。曾听医生朋友提起,如今有些医院对病患小心翼翼,碰到那些耍横的病人,医生都不敢多说话。
  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显然不正常。这也说明,医患关系碰上了新问题,亟待新规范、新措施加以调适。江西在处理医患纠纷、打击医闹方面取得较好成效,首先就得益于建立了一套制度规范,理顺了医患双方权责,规定了医患纠纷处理程序,让双方有所遵从,也让医闹无缝可钻。《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标志着当地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法可依,是正确处理医患纠纷的前提条件。
  有法可依,还须有法必依,否则法律就可能被架空,沦为一纸空文。这对法律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提出了考验。江西的做法能够得到有效推行,也就在于其汲取了实践中的良好经验,使之贴近实际,有的放矢。这一边是加强医院安保力量、坚决处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以闹取利”等不正常现象,切实保障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另一边是建立和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力量,“让患者气有处出、牢骚有处发、诉求有人理、困难有人帮”,切实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事情都离不开情理法,对医患纠纷的处理也是如此。如果相关举措运作得当,力求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就能够发挥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当然,江西在处理医患纠纷问题上,不仅在上述这些方面发力,而且在医疗责任保险、困难家庭救助以及提高医院服务水平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措施。这表明,医患纠纷看似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各种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焦点。缓解医患纠纷,就应放宽视角与思维,多管齐下,将其纳入法治方式处理的轨道。
  总的来说,无论是建章立制还是采取综合处理措施,处理医患纠纷的核心问题就在于能够公正平等地保障医者和患者的正当权益。法律一大作用就在于化解矛盾冲突、重建社会平衡,从而维护社会正义。既不能让患者无处求助、索赔无门,也不能让医护人员正常工作秩序遭受干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二者不可偏废。江西能够有效地缓解医患纠纷、遏制“医闹”,就在于对二者权益的同等重视,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了一套较好的解决路径。
                                                                                           【编辑:史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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