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
各位老师给予指点:我院新分配医生再给病人看病的过程中,被病人的指甲抓伤表皮,有出血,长约6-7CM,局部已处理,请给予指点是否服药?们评估:病人皮肤无破损,工作人员未接触病人血液,危险性不高,不建议暴露者服药,是否妥当?请各位老师给予回复!
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14-11-12 09:53 编辑
gege123789 发表于 2014-11-12 09:12
我们评估:病人皮肤无破损,工作人员未接触病人血液,危险性不高,不建议暴露者服药,是否妥当?请各位老师 ...
工作人员未接触病人的血液当然不需要服药,这个不属于院感科管理的职业暴露范围。哪怕是接触病人的血液,也不是一定要服药的,要根据暴露者自身的情况和暴露源的情况再决定的。 这个不需要服药,院感科不能啥都管。 谢谢老师的指导。但本人要求服药预防,我们只好作随访工作。 不用吧!应该不算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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