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 发表于 2009-2-11 16:55

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34号

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生产企业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问题的请示》(京卫监字〔2008〕2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在继续生产前,未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应依照《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予以处罚。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09年1月23日印发

腊梅 发表于 2009-2-12 15:29

回复 #1 布衣 的帖子

好!规范消毒剂管理很重要:handshake :handshake

hzx 发表于 2009-3-18 11:21

请问斑竹,贵院的次氯酸钠从何厂家进货?相关证明是否齐全?因为我们发现我院的药剂科进的货是按化学试剂进的,无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等资料。药剂科没找到消字号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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