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条线有的规定与卫生监督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怎么解决?
前不久我们在无锡参加省《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相关新标准宣贯及监管新要求培训班》,培训班上讲到《手卫生消毒剂要求》中提到开瓶后使用有效期不挥发的产品不超过60天,挥发的产品不超过30天。可7月2日南京会议上又有专家提出开瓶后有效时间更长,还搏得了全场的热烈的掌声。不知按哪一种执行才好,很纠结!说实话,我也赞成南京这位专家的说法,因为在临床有的没用完就到期了,护士长很心疼,如果真能延长效期时间就太好了! 不妨算算该科室的依从性,一瓶速干手消毒剂大多都用500ml的,如果依从性不是太差的话,三十天之内不可能用不完。特殊情况,比如某个特殊部位用量就是很少,可以采用小包装。这是从我们日常的管理角度来讲。某些专家讲的观点可能是有道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任何个人的观点不能替代 规范。 速干手消毒剂大多都用500ml,基本可以用完。每次开启注明时间,有时还不够。科室人少就用小包装。 谢谢老师指点,我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了。再次谢谢老师! 专家的意见不能代替规范,如果您没有依据就按照规范执行,如果您做过研究,您的手消毒剂可以用3个月或者6个月,那您也可以按照您的研究使用。 赞同风雨同舟、草原星空老师的观点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 非常赞同斑斑的意见:日常工作中任何个人的观点不能替代规范。专家的个人观点很多是科学的探索。规范要求是有法律效应的,也是风险规避的依据。 只能按照《手卫生消毒剂要求》执行,因为,这是标准,如果哪位专家另有高见,也只是个人观点,代表不了标准,除非,他的高见在下次标准修定时被采纳,那时才能执行。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国家有标准,就要按照标准进行执行,不能因为个人见解,而混淆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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