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病房的床位使用面积有相关规定吗?
院产科病房约20平,原有3张床,想再增加1张床,不知道有没有相关床位面积的规定,一直没找到。求助!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四、房屋: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二)产房、人流室.
1.区域相对独立、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邻近母婴室和新生儿室;建议产房(人流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 和楼上老师观点一样,产房、人流室
区域相对独立、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邻近母婴室和新生儿室;建议产房(人流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6-9 17:03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
第二部分 妇幼 ...
谢谢老师的回答,这好像是妇幼保健院标准,那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也遵循这个标准吗? 水果蔬菜水果 发表于 2014-6-9 20:29
和楼上老师观点一样,产房、人流室
区域相对独立、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邻近母婴室和新生儿室;建议产房 ...
谢谢,对的,这个标准倒时看到了,这个好像是指分娩或人流的床位面积,我想问产科病房病床使用面积。 按照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普通病房床间距不少于0.8米,母婴同室是不是应该还要严格一些呢?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6-9 17:03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
第二部分 妇幼 ...
呵呵,依照此规范,楼主要是三级医院的话,再加个床的话,面积就不足了。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4-6-9 17:28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二)产房、人流室.
1.区域相对独立、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邻近母婴 ...
产科病房约20平,原有3张床,想再增加1张床????不是产房晒。{:1_7:} 5. 5 普通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 5. 1 建筑布局在病区的末端,应设一间或多间隔离病室。
5. 5. 2 隔离要求
5.5. 2. 1 感染性疾病患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者宜分室安置。
5. 5.2. 2 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病床间距宜大于 0.8m。
5.5. 2. 3 病情较重的患者宜单人间安置。
5. 5. 2.4 病室床位数单排不应超过 3床 ;双排不应超过 6床。
可参照上述《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myd343730 发表于 2014-6-9 21:13
谢谢老师的回答,这好像是妇幼保健院标准,那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也遵循这个标准吗?
个人认为;产科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应参照这个基本标准。 谢谢以上老师的解答,早上又核实了,产科病房面积26点几平米(含阳台和卫生间),再加一床,刚刚能达到5.5-6平,这样也就差不多了吧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如果是母婴同室的话,20平有3张床足矣!母婴同时毕竟属于感染高风险部门,太过拥挤,不利于感控。
这是我省的产科建设标准:
(三)母婴同室病区
每组母婴同室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房间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有室温控制设施。有独立的新生儿床。每床单元应有供氧、吸引、照明、呼叫设施。
本帖最后由 禅静思语 于 2014-6-10 18:19 编辑
myd343730 发表于 2014-6-10 09:03
谢谢以上老师的解答,早上又核实了,产科病房面积26点几平米(含阳台和卫生间),再加一床,刚刚能达到5.5-6 ...
26点几平米(含阳台和卫生间),——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是有区别的。房间净使用面积有多少呢?打这样的擦边球是有风险的。
一般情况下,产妇+婴儿+陪人x4=12人,想着都堵得慌。
慎思慎行啊!
本帖最后由 禅静思语 于 2014-6-12 22:03 编辑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6-10 18:16
如果是母婴同室的话,20平有3张床足矣!母婴同时毕竟属于感染高风险部门,太过拥挤,不利于感控。
这是 ...
谢版主解答,的确有些拥挤,但因为找不到相关的产科建设标准来约束,好像型各省有做自己的产科建设标准,不知道为什们没有卫计委的发文,产科和医疗科好像都在打擦边球,我这里只找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的院感质量考核标准要求5.5-6.5㎡,他们计算后告诉我基本能达到,没办法,好多事不是我们说了算,无奈啊 myd343730 发表于 2014-6-12 19:38
谢版主解答,的确有些拥挤,但因为找不到相关的产科建设标准来约束,好像型各省有做自己的产科建设标准, ...
找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标准就行,我们只是指导、监督者,而指导工作的依据就是相关的规范和上级文件。
“他们计算后告诉我基本能达到”——呵呵,基本这个词真的很有特点,任何时候使用,都有一种非常圆滑的感觉,你懂的,大家都懂的~~
没办法,好多事不是我们说了算,无奈啊——这种时候,我们能做的,也只有自己亲自测量病房实际面积,做到自己心里有数吧,并把丑话说到前头为好。
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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