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驼铃声 发表于 2014-6-3 21:23

中国甘肃网5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苏晓文/图) 对于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医务人员采取的暴力行为,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很多病人及家属仍置若罔闻,5月28日上午11时许,甘肃省中医院创伤骨一科诊室发生一起严重的暴力伤医事件。

  正常诊断惹来暴行

  5月29日中午,记者来到甘肃省中医院了解情况,被打的南医生还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时而清醒时而昏迷,暂时不能接受采访。宣传处负责人陈处长介绍说:“28日上午11时许,一名30岁左右的女性患者来到医院创伤骨一科南医生处看病。进入诊室后,女患者称骶尾骨骨折,南医生按照伤情给患者骶尾骨处做了常规检查。”到医院看病,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且骶骨在屁股尾部,用手触摸检查也很正常。由于天气较热,女患者穿着裙子比较单薄,医生就隔着衣服做了检查,这本来很正常的检查,但却可能让这位女患者误会了。医院的同事称,该妇女检查完出来后,离开诊室去取药处拿药,诊室门口还有很多患者排队候诊。几分钟后,南医生正在给其他患者看病,没料到,此前检查骶骨的女患者老公突然冲进南医生的诊室,抄起一把铁凳子,二话不说朝南医生头部猛砸,南医生来不及躲闪,被砸倒在地。南医生的一位目击同事说,被打的南医生头部裂开一个血口子,胳膊上血流不止,工作服上也沾满了鲜血。在同事的帮助下,南医生被紧急送往急诊科,没想到患者家属仍不依不饶,又冲到楼下,还要殴打南医生,在其他医生的协助下,众人才将打人的男子制服。现场的同事拨打110报警,建兰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打人的男子带走。

  经过紧急抢救,南医生头部、胳膊缝合十几针,头部伤口有6厘米。由于打人男子下手很重,被打的南医生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院又给南医生进一步检查,初步认定为严重脑震荡。记者回访现场时,诊室门口和过道还有依稀的血迹。

  派出所介入调查

  在建兰路派出所记者了解到,女患者为金某,当记者提出采访金某的丈夫时,值班民警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当事人目前不宜接受采访。”而被打医生仍处于昏迷状态,到底事发前是怎样的一个过程,还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记者也从医院了解到,被打伤的南医生治疗的所有费用,也暂时由医院全部垫付。院方呼吁司法机关严惩行凶者,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尊重医务人员的职业特性,保护医务人员的基本人权,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许大川律师表示,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争议,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处理的规定依法解决。结合本案,患者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暴力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如涉嫌犯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徐律师还称,对此事密切关注并表示在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受伤医生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从院方了解到,甘肃省医师协会高度关注此事。同时,中国医师会发布微博,强烈谴责这种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并要求公安部门严惩这种行为。

  我省近期还曾发生两起暴力伤医事件

  记者了解到,我省近期还发生了两起暴力伤医事件。5月14日,张掖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发生一起醉酒伤医案件,就医过程中,一名醉酒男子对值班的医生和护士进行殴打,造成2名医务人员重伤,1名轻伤。5月22日,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发生一起护士被打事件,一名值班护士在给一名幼儿扎针过程中,遭到多名家属轮番殴打。

hongkanghulibu 发表于 2014-6-4 09:54

必须严惩故意伤人者!

yangguocun535 发表于 2014-6-4 10:53

现在的人疯了,社会疯了。"现在医务人员受伤的事件越来越多,希望能严惩这些伤害医务人员的人,还医务人员一个公道。"

zpax 发表于 2014-6-4 11:28

要严惩凶手,保护医务人员。{:1_17:}

1360805 发表于 2014-6-4 15:45

非常有同感,实在难以接受。

zhongyiyuanxing 发表于 2014-6-4 17:02

在当今恶劣的医疗环境下,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希望能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要让医护流汗、流泪又流血!

xuezhongyue8 发表于 2014-6-5 09:10

喝酒不应该成为伤害别人的理由,酒是人喝的,事儿是人做的,只有无赖才把自己的错推到任意一个借口上。病人的群体非常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我们的医护人员值班时一定要相互关照,急诊室、各类辅助科室都应设置24小时值班保安,及时是男病人也要警惕,医务人员要做到双人接诊,我们的工作环境就是这样,需要大家时刻警惕,平安上班、平安回家。

多多妈咪 发表于 2014-6-5 10:13

看来值班的医务人员必须配备电棒了,遇到侵害,立即反击,不然挨了打,受到创伤,结果又如何?{:1_5:}{:1_5:}{:1_5:}

满天星868 发表于 2014-6-5 16:26

跑到医院来发酒疯,应该算扰乱公众秩序罪处罚吧,伤了人更应该判刑,就判他故意伤害罪吧,罪上加罪,就判他十年八年吧,哈哈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6-5 20:46

心无旁骛不仅仅指我们医务人员还有患者和家属晒。健全法制观念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紫百合6 发表于 2014-6-6 10:21

当今医疗环境太恶劣了!{:1_5:}我是坚决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学医了,尽管已是几代从医,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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