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llacc 发表于 2009-1-21 13:07

【48】号文件与“指南”矛盾了?

2008【48】号文件对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的使用作了解释和规定,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除泌尿、消化系统感染外用于治疗性应用时必须有微生物送检结果。这和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的“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和治疗指南”中“经验性治疗抗菌药物使用建议”是否矛盾?
从医院感染管理的层面出发,我们该怎样就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与临床达成共识?

拙凌 发表于 2009-1-21 16:00

我的理解是:毕竟微生物的结果至少需要2天才能出来,所以在这个等待时间内可以采用经验性的治疗方案。等结果出来以后,可以以此调整用药。

星火 发表于 2009-1-21 16:41

以临床实际为出发,尽量目标性使用抗菌药物。

玉玲珑 发表于 2009-1-21 17:06

针对此问题,我科与药学部、呼吸内科就此进行了沟通,最后达成共识: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不作为呼吸系统感染的经验性预防用药,如患者已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等多种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时方考虑使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治疗,并送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待结果回报再结合患者情况调整用药。

stellacc 发表于 2009-1-21 20:03

回复 #4 yinganna 的帖子

如果呼吸科坚持认为“指南”较【48】号文件规定更适合临床实际情况呢?
每年2次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会议其实起不到什么作用,关键还是临床医生的概念问题,眼光到底放在哪里?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真难,这是院感工作中最大的“拦路虎”,看着喹诺酮类、四代头孢等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每日愈下,更是觉得这条“路”不好走......

stellacc 发表于 2009-1-21 20:05

在对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上,特别是作抽查的时候,这个尺度不好把握...
从事院感工作以后我越来越唠叨了,嘻嘻,练嘴皮子呢~;P

lxmgg168 发表于 2009-1-21 22:34

下级法规服从上级法规.为此应执行"48"号文件.

玉玲珑 发表于 2009-1-22 09:25

回复 #5 stellacc 的帖子

我们在与呼吸内科进行沟通的时候是结合了我院和全国近几年细菌耐药监测结果来谈的,我院监测结果表明:左氧氟沙星及环丙沙星对常见病原菌的耐药率近三年上升了近10%,有数据为证,因此临床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在这方面我认为管理委员会是作了一些事情的,尽管举步维艰。

stellacc 发表于 2009-1-22 23:32

回复 #8 yinganna 的帖子

好办法,可惜我院这几年的院感工作有过一个滑坡,06年才重新正规起来,当中可能缺了不少数据,非常遗憾......
但是我想这2年来的数据应该也有一定的显现,明天我就去算~
谢谢晚香玉老师~:)

玉玲珑 发表于 2009-1-23 17:08

没关系,有两年的数据也可以进行统计分析了,我们的监测数据也是近两年才逐步完善的,用心做就一定会有回报,多跟细菌室的老师沟通,说不定能找回缺失的数据呢,祝你好运!

kaixinguo 发表于 2009-1-30 09:38

回复 #3 zhangfh 的帖子

我们是家妇产科专科医院,这方面的问题还是比较少的,文件一传达,各相关部门就立马开展学习,并积极落实!:liumangtu :liumangtu :liumang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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