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室空气、物表监测频次?透析器使用后的毁形?
各位:今天卫监所来我院检查血透室,指示要求空气、物表、工作人员的手一定要每月监测一次,透析器使用后就地毁形?我不明白?1.2010的血透标准操作规程是要求每月一次,但之后2012年的卫生部出台的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明确提出高风险(包括血透中心)部门每季监测一次。2.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到运送、交接到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无缝对接,这时候还要毁形?岂不多此一举,同时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职业暴露风险?请各位老师指点。
卫监回应专科的规范大于国家的规范?不明白呀!求教!!! 我院按前者要求进行采样监测。 我们执行新规范,透析器使用后不毁形实行无缝隙管理。
作为检查人员不学习拿着老黄历指手画脚,哎,你懂得。碰见脾气好的还能解释解释,碰见耀武扬威的也没必要解释 我院也遇到过这种情况,跟他们解释以后,他们就不说什么了。 “专科的规范大于国家的规范”,这倒是第一次听说,应该以最近的国家规范为准。“透析器使用后就地毁形”那就更荒唐了,你们那里的卫监所也太落后了,无语。 执行院感规范,也是卫计委的规范有何不行?! 我们也是每月一次采样的,透析器不毁型 因为血液透析有“专科标准操作规范”,我们也是按每月执行的。 因为血液透析有2010的血透标准操作规程指导,那就按专科规范执行,如果没有专科规范作为指导的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执行…… 个人认为,虽然血液透析有2010的血透标准操作规程,但透析器的处理应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监的专家有时候也会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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