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yyywk 发表于 2014-5-15 15:17

血透室空气、物表监测频次?透析器使用后的毁形?

各位:
今天卫监所来我院检查血透室,指示要求空气、物表、工作人员的手一定要每月监测一次,透析器使用后就地毁形?我不明白?1.2010的血透标准操作规程是要求每月一次,但之后2012年的卫生部出台的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明确提出高风险(包括血透中心)部门每季监测一次。2.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到运送、交接到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无缝对接,这时候还要毁形?岂不多此一举,同时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职业暴露风险?请各位老师指点。
   卫监回应专科的规范大于国家的规范?不明白呀!求教!!!

阡陌 发表于 2014-5-15 15:25

我院按前者要求进行采样监测。

尘埃69 发表于 2014-5-15 15:49

我们执行新规范,透析器使用后不毁形实行无缝隙管理。

尘埃69 发表于 2014-5-15 15:52

作为检查人员不学习拿着老黄历指手画脚,哎,你懂得。碰见脾气好的还能解释解释,碰见耀武扬威的也没必要解释

wsl123 发表于 2014-5-15 16:06

我院也遇到过这种情况,跟他们解释以后,他们就不说什么了。

吴晓梅 发表于 2014-5-15 16:09

“专科的规范大于国家的规范”,这倒是第一次听说,应该以最近的国家规范为准。“透析器使用后就地毁形”那就更荒唐了,你们那里的卫监所也太落后了,无语。

县中医院 发表于 2014-5-15 17:01

执行院感规范,也是卫计委的规范有何不行?!

快乐美辰 发表于 2014-5-15 17:06

我们也是每月一次采样的,透析器不毁型

zhangyan117 发表于 2014-5-15 17:17

因为血液透析有“专科标准操作规范”,我们也是按每月执行的。

zhangyan117 发表于 2014-5-15 17:33

因为血液透析有2010的血透标准操作规程指导,那就按专科规范执行,如果没有专科规范作为指导的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执行……

香山朗月 发表于 2014-5-16 10:48

个人认为,虽然血液透析有2010的血透标准操作规程,但透析器的处理应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监的专家有时候也会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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