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chun68
发表于 2014-5-6 11:01
医务人员虽处高危风险,却没有任何相关规定、规范、法律来约束或要求患者的传染病告知义务。只是职业病防治法把艾滋病纳入医务人员的职业病范畴,类似亡羊补牢。《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导则》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需做到标准防护,可如今医患关系极其紧张的背景下,可能没有更多的时间去着装,或被误解,或招致医务人员伤害。可悲的中国医生。
fxch
发表于 2014-5-6 11:08
医务人员的风险就是在不知情的急救中,只要注意防护,也不至于谈艾色变。
间间
发表于 2014-5-6 11:11
所以标准预防很重要啊。
新生命
发表于 2014-5-6 11:16
作为医务人员,标准预防很重要,根据可能暴露的部位、污染物的性质等去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就算是暴露了也不必恐慌,只要做好及时的职业暴露后的规范处理是不大问题的,HIV职业暴露感染率是0.3-0.5%。1#老师们也不要那么惊吓。但是“庆幸的是,上周医院为全体医护人员进行HIV筛查显示呈现阴性,未发现艾滋病毒”,这也不能说明什么,HIV病毒感染窗口期是3-6个月以上。
鸟语花香
发表于 2014-5-6 11:25
做好标准预防非常重要!
火炬天使
发表于 2014-5-6 11:28
前人的经验告诉我们,医护人员,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急诊、门诊)等,时刻提醒自己标准预防何其重要。我们院感科身兼重任啊!{:1_10:}
唐晓红
发表于 2014-5-6 11:45
是呀,标准预防真的很重要!!每年都在培训,就是执行不好
赵长虹
发表于 2014-5-6 11:54
标准预防无比重要,在工作中也经常向医务人员强调
多多妈咪
发表于 2014-5-6 12:00
个人意见,需做好标准预防
边塞笨笨鸟
发表于 2014-5-6 12:07
医务工作者真正的是一个处于高风险的群体,社会应给予他们厚爱,保护公共资源,让老百姓共享
电子眼
发表于 2014-5-6 12:23
感觉算不上三级暴露,最多是个二级吧?医生护士有深部伤口吗?
caoxian
发表于 2014-5-6 12:24
我一同事给一个肺炎的病人做拍了两次片子后知道了那个病人是禽流感,很郁闷,所以我告诉他工作中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做好标准预防!看看非典十年,那些感染非典的医护人员过得是怎样的日子,你就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了!
thf
发表于 2014-5-6 13:51
所以说标准预防重要
燎原
发表于 2014-5-6 15:17
医护人员要时刻牢记“防护”
yizhimudan
发表于 2014-5-6 15:43
没有被感染是最大的幸事,不过好事变坏事,可以借此对全院进行职业防护的培训,不用你去强调大家就会自觉的加强标准预防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一米阳光123
发表于 2014-5-6 16:05
经常强调,当你在诊疗的过程中,把每一个病人当成传染病对待,认真做好标准防护。但是有点医师就是觉得你说的这些没意思,他们做好手术就行了,看看吧,并不是那么简单。
开心天使123
发表于 2014-5-6 16:35
本帖最后由 开心天使123 于 2014-5-6 16:36 编辑
全社会的责任感还有待很长时间的培育,从患儿母亲的角度出发,如果她在最需要医生的时候说出这个问题,她个人理解可能会第一时间遭到歧视,甚至可能会耽误孩子的治疗,这是出于一个母亲最基本的爱,但确实没有把所有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是一种十分自私的爱的表达,缺失了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但反过来退一步讲如果她当时第一时间告知了患儿的实际病况,难道会真正意义上做到保密和公平对待?所以我觉得这个母亲应该受到最强烈的谴责,因为她过度自私的爱,但我们也应该深刻反思,是我们社会的责任没有尽到,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的包容性还严重欠缺,难道传染性疾病受到歧视的还少吗?难过的同时也感到悲哀,记得好多传染性疾病阳性时不敢直面医生,不敢在有患者的时候咨询,更有甚者只好去找小医院寻找不规范治疗,这就是多年前江湖性病治疗者的发家史。某单位连续三年体检乙肝表抗竟然从8%到最后仅有个别几例,其他的人都找人替代,讳疾忌医。
期待着社会的保障体系完善,期待着社会的尊重和宽容,也期待着所有人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尽好社会义务,考虑自己也考虑社会,也期待着传染性疾病患者能有尊严正常生活和就医,我们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游荡的鱼
发表于 2014-5-6 16:42
谨记时刻做好标准预防!
魔羯天使
发表于 2014-5-6 16:53
天师 发表于 2014-5-6 09:46
所以标准预防很重要啊
这种情况他们也采取了防护措施啊,只是普通防护措施啊,但是如果在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应该采取更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啊
jinhaiyan
发表于 2014-5-6 16:56
路过学习了,标准预防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