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如何处置?
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明确指出:不收胎盘,那我们医疗单位自己改这样处理?我们医院一般情况是交由产妇带走 病理性胎盘应按医疗废物处置,个人意见。 可以与殡仪馆签处置协议,应该送殡仪馆火化。 要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来处理的!
5.3病理性废物
5.3.1手术及其它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肉眼难以识别的人体组织、器官。
5.3.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5.3.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组织和尸体。
5.3.4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
5.3.5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青岛市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3月31日印发
一朵云 发表于 2014-4-24 11:22
我们医院一般情况是交由产妇带走
产妇没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才可以有家属签名领走。{:1_1:}
依据: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三、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看一看您医院所在地区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按照《医院废物分类目录》应该属于病理性废物。我市卫生局有明确规定,产科要告知产妇关于胎盘的处置(自行处置、医院处置)方式并签字,如果有传染病的应劝其产妇放弃,由医院处置。医院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置,交处置中心。 我院也是这样执行的,如果产妇无血源性疾病,胎盘产妇可带走,相反医院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医患双方签协议书。 正常情况由产妇带走,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医院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医废处理公司为什么不收胎盘啊?产妇放弃的和传染病者的胎盘必须按医疗垃圾处理呀。 我院也是由殡仪馆回收处理,有协议的 国家对胎盘的处置规范已不是近期的事了,不知贵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何出此言?
难不成,我们的培训还得覆盖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么? 医院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置,交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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