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明志 发表于 2014-4-23 16:31

各类传染病监测采样工作,到底应该由谁做?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4-24 11:19 编辑

医疗机构中,各类传染病监测采样工作,到底应该由疾控中心做,还是应由医疗机构做?我们医院及我们周边的医院都遇到过这问题。不知各位同仁遇到这样的问题没有?你们又是怎样处理的?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

吴晓梅 发表于 2014-4-23 16:46

没有明确规定,我们是医院能做的医院做,医院不能做的采样后送疾控中心做。

依依 发表于 2014-4-23 16:46

不同地区,做法不一样,有的由疾控中心做,有的由医院做。具体可咨询本地区医疗单位。

橡皮娃娃 发表于 2014-4-23 16:50

某些传染病有定点监测医院,要求每月采样一定数量送疾控中心。不是定点医院呢,发现病例上报所在地疾控中心,由他们来采样。比如我院就不是传染病定点监测医院,前天发现两例疑似麻疹病例,先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卡,然后打电话给疾控中心,由他们来采样。

木木叶落87 发表于 2014-4-23 17:11

我们的一般都有自己医院来检测,我们的传染科有自己的实验室,但是遇到麻疹之类的还是由疾控中心负责的老师来采样的。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4-23 1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
      第十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凌波玉荷 发表于 2014-4-23 17:46

按理呢应该是医院报告,疾控流调采样,医疗机构配合采样。但是,我们这的像麻疹啊、手足口啊这些,都是医院采样,还要送到他们实验室去

淡泊明志 发表于 2014-4-23 23:11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4-23 1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 ...

我们也这样认为,传染病流调、监测工作应由疾控中心做。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的检验工作由医疗机构进行。不能开展的检验工作,如基层医院没有开展病毒检查工作,这些就应该疾控中心采样监测。以前我们地区都是这样进行的,现在要求医疗机构进行采样工作。临床和检验科意见都很大。

淡泊明志 发表于 2014-4-23 23:15

谢谢老师们的意见。近期我县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与疾控开协调会。我想准备点法律法规的依据,提供医院领导开会时使用。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4-4-24 11:24

正如3楼依依老师所说的,由于地区差异, 各地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疾控中心做,有的由医院做。具体可以咨询本地区相关部门。

山百合 发表于 2014-4-28 08:33

疾控流调采样,医疗机构配合!

1351542284 发表于 2014-4-30 09:43

同意由疾控流调采样,医疗机构配合!
但是,有时疾控让医院采样,比如咽拭子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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