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美辰 发表于 2014-4-8 13:38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4-4-13 15:31 编辑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1356971737 发表于 2014-4-8 14:05

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行风 发表于 2014-4-8 14:13

下载学习了,谢谢分享

dyyymzl 发表于 2014-4-8 14:16

老师,这不是新文件吧?

侠女飘飘 发表于 2014-4-8 14:19

以为是新的呢,花了金币下载一看还是老的呀。

芯瑜妈妈 发表于 2014-4-8 14:25

这个居然要扣金币,有点冤的!

快乐美辰 发表于 2014-4-8 14:27

侠女飘飘 发表于 2014-4-8 14:19
以为是新的呢,花了金币下载一看还是老的呀。

重温复习一下,浪费你的金币不好意思。

清晨的阳光 发表于 2014-4-8 14:31

幸亏我看了回复,哈哈

米卢哇321 发表于 2014-4-8 14:40

我还以为新文件,白浪费金币2分

LGE 发表于 2014-4-8 14:40

以为是新的呢,花了金币下载一看还是老的呀。

江南水韵 发表于 2014-4-8 14:48

为了不浪费大家的金币,现展开。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兰贵人 发表于 2014-4-8 14:53

以为有新内容了呢{:1_2:}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4-8 15:01

快乐美辰 发表于 2014-4-8 14:27
重温复习一下,浪费你的金币不好意思。

您要是说明下下就好啦。

当归百合 发表于 2014-4-8 15:11

{:1_12:}呵呵,这么老的东西就不要发了嘛,花了钱还是心疼着呢。

驿城感控人 发表于 2014-4-8 15:14

以为是新的呢,一看还是老的呀。

muniuxing 发表于 2014-4-8 15:23

呀,我也下载了,以为有新的分类,正高兴呢。

wxl_jx 发表于 2014-4-8 15:24

要是说明下下就好啦。

兰宇 发表于 2014-4-8 15:31

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acqrmyy 发表于 2014-4-8 15:37

这还是2005年的文件呢,这以后又有几个文件了吧?我们地方还有好多规定呢

yuangan宁静 发表于 2014-4-8 15:51

已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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